6月17日從湖北省發展改革委獲悉,《湖北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評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至2026年,湖北省將每年對縣域特色産業集群進行評定,安排8000萬元財政獎勵資金,對排名靠前的優勢集群進行激勵。
縣域經濟強則全省經濟大盤穩,縣域經濟發展要靠産業支撐。《湖北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提出,3年內集中力量培育40個左右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形成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梯隊。縣域特色産業集群如何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每年由各縣(市、區)進行申報,申報的産業集群到2026年年營業收入需達到100億元以上,同時具備産業佈局合理、産業根植性突出、産業關聯性強、創新能力較強、綠色安全達標等條件。
據了解,我省將擬定併發布“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名錄”,名錄由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第三方機構組成專家小組進行綜合評審産生。同時,我省將建立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評估指標體系,評價指標包括企業營業收入及增速、企業數量及增速、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數量及增速等12項,根據評估結果,對綜合分值排名前12名的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每年給予資金獎勵。其中,4個第一等特色産業集群每個獎勵800萬元,4個第二等特色産業集群每個獎勵700萬元,4個第三等特色産業集群每個獎勵500萬元,同一産業集群至多享受兩次獎勵。
據介紹,我省對縣域特色産業集群實行動態管理機制,每年對認定的省縣域特色産業集群進行復核。建設進度慢、評估排名靠後的,産業集群規上(限上)企業營業收入2026年難以達到100億元的,或者不接受監督、虛假申報,産業集群龍頭及核心企業發生重特大安全、品質和環境等事故,發生重大智慧財産權、偷稅漏稅、失信等事件的,均要退出認定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