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佈近年來生效的5個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以進一步明確裁判標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
其中有一起考試工作人員利用監考的工作便利組織在全國高考中作弊的典型案例。
【案情】陳某是湖北省監利市某中學教師、2020年高考監考人員。2020年初,陳某先後邀約謝某、李某軍和熊某(另案處理)共謀組織2020年高考考試作弊,謝某聯繫在讀大學生葉某、李某雨、劉某(均另案處理)為作弊傳遞消息、試題答案等。陳某負責統籌安排,聯繫考生及家長、收取費用、承擔開支、提供試題等,經與多名考生家長聯繫,共收取33.8萬元。
2020年7月3日至4日,陳某、謝某安排葉某、李某雨、劉某提前入住考場附近酒店。同月5日,陳某購置執法儀、迷你相機等作弊工具,經調試效果不佳遂放棄使用。同月6日,李某軍持陳某交給其的准考證、監考證到複印店製作假准考證、假監考證。當日,陳某、謝某、熊某、李某軍等人到監利市某高中查看考試環境,後陳某等人與部分考生及家長商談作弊細節。
陳某與吳某強(另案處理)協商,陳某承諾給吳某強的兒子提供高考試題答案,吳某強同意利用自身係考場廣播員之便,協助將作弊人員帶進考場。同月7日7時許,吳某強駕車將葉某、李某雨、劉某帶進考場。11時許,葉某假冒巡考工作人員被學校老師發現並移送公安機關。葉某被抓後,陳某等人立即實施第二套方案,由陳某負責拍攝試卷,謝某、李某雨、劉某在酒店答題,由謝某將答案傳遞給事前躲藏在考場內的熊某,並讓熊某給監考老師送紅包。當日14時許,陳某在監利市某中學以監考員身份領取到2020年全國高考理科數學試卷後,在試卷啟用前用手機拍攝試題並通過微信發送給謝某等人,謝某等人在酒店房間答題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陳某、李某軍先後自動投案。
【裁判結果】湖北省監利市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以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軍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後,無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是國家最重要的人才選拔培養渠道之一,關係學生前途、教育公平和國家未來。在全國高考中組織作弊是對考試公平、社會誠信的嚴重挑戰,應依法嚴懲。“陳某身為學校老師、監考人員,組織在全國高考中作弊,情節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最高法表示,本案的審理體現了人民法院通過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有力懲處考試作弊、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社會誠信的責任擔當,同時提醒廣大考生要憑自己的真才實學迎接好人生的第一場“大考”,提醒家長切莫誤入歧途害了子女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