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張近5249萬元的天價“罰單”,恒諾世佳(寧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恒諾世佳公司)將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及羅田縣政府起訴至黃岡市浠水縣法院。

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局認為恒諾世佳公司開發經營的商城APP運營模式為傳銷,遂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99萬元、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恒諾世佳公司則認為,其公司現住所為福建壽寧縣、此前註冊地為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只有前述兩地市場監管部門有管轄權,該公司在羅田當地並無經營,該地市場監管部門沒有管轄權,作出前述行政行為係越權執法。

對於管轄權,羅田縣市場監管局答辯稱,該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羅田縣轄區購買商城産品,疑似進行傳銷活動,因此該地係“違法行為發生地”。恒諾世佳公司表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不能借由查處所謂“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取得管轄權。

澎湃新聞獲悉,恒諾世佳公司與羅田縣市場監管局、羅田縣政府行政訴訟一案原定於6月5日開庭,但因恒諾世佳公司申請法院調取新的證據,法院臨時調整為庭前會議。

湖北一地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一福建企業構成傳銷,罰沒逾五千萬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恒諾世佳公司原名稱為山東恒諾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成立。2023年1月,公司註冊地遷至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桂森,註冊資本5000萬元。

王桂森向澎湃新聞提供的立案材料顯示,2022年5月11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注:當時的企業註冊地)收到該公司涉嫌組織策劃傳銷案的相關線索,同年6月20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決定立案調查。另一方面,2022年6月7日,羅田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當地群眾舉報恒諾世佳公司涉嫌傳銷,6月17日,該局決定立案調查。

2023年2月6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就該案管轄事宜發《商請函》給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商請函》顯示,因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未採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而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已對該公司同一個涉嫌違法的行為立案調查並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且恒諾世佳公司已從該轄區遷出。鋻於此,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建議羅田縣市場監管局繼續調查,該局不再繼續調查處理該案,將積極協助羅田縣市場監管局調查。

2023年2月17日,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復函城陽區市場監管局稱,該局已報黃岡市、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備案,並於2022年8月中旬申請司法機關凍結恒諾世佳公司的資金。該局同意城陽區市場監管局的意見。

2023年8月2日,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恒諾世佳公司的經營模式為傳銷,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99萬元、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認為,恒諾世佳公司通過“恒諾世佳商城”App向用戶銷售商品,但商城只能經上級VIP用戶推薦才能進入,登記註冊後購買198元的積分大禮包成為VIP用戶,才能享受價格優惠並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從而獲得直接和間接的獎勵;通過“領導獎勵、積分獎勵、車獎、房獎、股權獎”等多種獎勵制度,鼓勵用戶發展人員參與並銷售商品,以獲得更多的佣金收益。該公司的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傳銷行為。

恒諾世佳公司不服,認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無管轄權,且該公司的經營模式不屬於傳銷,向羅田縣政府申請復議。王桂森稱,該公司不存在“拉人頭”,未強制任何消費者、客戶繳納入門費;客戶介紹新的客戶註冊會員,所獲得的獎勵,全都是依據新客戶的實際消費。此外,該公司的經營模式為“直推”和“間推”兩級,並不存在多層級發展下線。

2024年4月1日,羅田縣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定性準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決定維持。

企業提訴訟望厘清管轄權爭議

收到羅田縣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後,恒諾世佳公司以管轄權異議、行政處罰所依據的重要證據即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等理由將羅田縣市場監管局和羅田縣政府起訴至黃岡市浠水縣法院,訴請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

對於管轄權問題,恒諾世佳公司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條規定,如該公司存在行政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由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或壽寧縣市場監管局管轄,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不具有管轄權。

此外,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兩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商管轄權的前提是,兩個部門“都有管轄權”且“發生了爭議”,因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不具有管轄權,不具有與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進行“協商管轄權”的權利基礎,因此該公司對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錯誤“讓出”管轄權的行為持否定意見。

關於管轄權問題,羅田縣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羅田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該縣群眾舉報後,經調查核實該轄區內人員不僅是商城App的註冊登記用戶,且在羅田發展了下級用戶,因此該縣是相關違法行為實施地毫無爭議。

羅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的《答辯狀》顯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七條規定,該局接到群眾舉報後,逐級向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並立案,調查過程中,與城陽區市場監管局達成一致,由該局繼續調查處理,完全符合《行政處罰法》有關地域管轄的基本原則,即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和協商管轄原則的規定。

恒諾世佳公司則認為,該公司作為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通過自己經營的網路平臺售賣自己研發、訂購的商品,未將批發、售賣商品的許可權委託、下放給他人。而商品買受人下載App、建立交易關係,只是客戶、消費者,並非法律規定上的“經營者”,不能因有羅田籍用戶就認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具有管轄權。

6月6日,記者獲悉,恒諾世佳公司與羅田縣市場監管局、羅田縣政府行政訴訟一案原定於6月5日開庭,但因恒諾世佳公司申請法院調取新的證據,法院臨時調整為庭前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