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端午假期即將到來,不少遊客選擇外出旅遊,暢遊大好河山,享受美好生活。為保障遊客合法權益,度過一個安全、快樂的假期,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品質監測中心聯合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發佈出遊提示、公佈相關案例,提醒廣大遊客理性消費,謹防陷阱,依法維權。

出遊高峰期,遊客出遊遇到問題需要諮詢和投訴時,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或向旅遊所在地旅遊投訴處理機構進行投訴、調解解決。如果調解不成,還可通過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的方式維權。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損失該由誰買單

【案例】遊客余女士報名參加了A旅行社組織的成都五日遊旅行團。結束行程返程時,因當地舉辦大型馬拉松比賽而臨時交通管制,耽誤了余女士返程高鐵開車時間,從而産生了合同之外的住宿費用,A旅行社不同意承擔此費用,雙方協商未果,余女士進行了投訴。經監管部門協調,最後,雙方按照法規規定合理承擔了相應費用。

【溫馨提示】旅遊者參團旅遊過程中,組團社應充分考慮天氣、路況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行程,因突發狀況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採取相應安置措施,遊客也應充分理解不可抗力狀況,雙方按照法規規定合理承擔相應費用。

【法規釋義】《旅遊法》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約定行程與實際不符,遊客如何合理維權

【案例】遊客呂女士報名參加了B旅行社組織的“某地6日遊”。按照當天行程安排,上午參觀某景區時,因正值旅遊旺季,該景區採取限流政策,導致遊客等候時間過長,耽誤了下一個景點的參觀安排,遊客呂女士認為行程安排存在問題,要求旅行社進行賠償。經雙方協商,旅行社對呂女士進行了賠付。

【溫馨提示】在節假日及旅遊旺季,遊客可根據自己的時間選擇錯峰出行。此外,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時,要及時了解各景點的限流政策,以免造成行程臨時變更、遺漏景點、耽誤遊客正常遊覽。

【法規釋義】《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規定,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遊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並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自願購物後覺得虧了,旅行社要負責嗎

【案例】遊客孫先生一行4人參加C旅行社組織的某地4日遊。行程中,孫先生在雙方協商約定的購物點自願購買了手鐲、吊墜、項鍊等物品。返程後,孫先生認為所購商品價格不合理,要求旅行社協助對所購商品退貨退款。遊客孫先生也證實購物期間沒有發生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情形,屬於自願購買,因此文旅部門認定遊客孫先生的訴求不符合《旅遊法》規定的由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條件。調解過程中,旅行社主動提出願協助遊客進行退貨退款,最終在扣除運輸等必要費用後完成退貨退款。

【溫馨提示】遊客在旅遊過程中,應根據自身需要購買商品,不可衝動盲目購物,在雙方自願協商的購物點購物時,旅行社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購物,如有強迫購物和變相強迫購物的情況,遊客應及時保留相應證據以便投訴處理有據可查。

【法規釋義】《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