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隨州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准,《隨州市礦山生態修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施行將有力提升全市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法制化水準。

為貫徹落實《條例》,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堅持問題導向、過程導向、目標導向,建立完善“四張清單”,推動全市礦山生態修復由末端治理向“全鏈條”管理轉變,確保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抓在經常、嚴在日常、實在平常,實現底數清、情況明、動態準、措施細、管控嚴、效果好的目標。

建立完善礦山生態修復問題清單。列入清單範圍的包括歷次中央、省環保督察及各級巡察、巡視、審計等發現的涉及礦山生態修復的各類問題,在抓好整改修復、銷號管理的同時,按照“一問題一檔案”要求對全部整改過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確保整改實效。

建立完善歷史遺留礦山清單。要求嚴格落實隨州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一礦一策”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責任人,逐年度、逐礦山推進歷史遺留修復治理工作,確保完成年度修復任務。2023年全市已完成68.7498公頃,超額完成省定58.1公頃修復治理任務目標。

建立完善在建在産礦山清單。以建設綠色礦山為總抓手,以落實“邊開採邊修復”要求為基本原則,科學編制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對採礦權有效期超過10年的,督促企業每5年滾動修編一次,並通過年度計劃等細化落實。對越界越層開採、固體廢棄物佔壓耕地、林地等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力促該市礦産業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建立完善到期關停或登出礦山清單。重點督促企業在礦山到期關停、登出前完成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對生態修復進度嚴重滯後、拒不履行治理責任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礦山企業,依法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並進行責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市99家到期關停、登出礦山生態修復率達到96.9%。

下一步,隨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以宣傳貫徹《條例》為契機,抓好生態修復相關法規政策的學習宣傳,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培植和宣傳各類先進典型,營造大力推進礦山修復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形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動實踐,推動實現礦山資源開發利用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通訊員:李春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