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的一則公告顯示,該局對蒙芝友乳業(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芝友公司”)的虛假宣傳及商標侵權行為進行了查處,並依法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

據了解,2023年5月23日,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蒙芝友公司涉嫌存在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過初步核查,發現蒙芝友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涉嫌虛假宣傳,並涉嫌將未取得許可授權的“蒙牛”“友芝友”等商標用於服務場所、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誤導公眾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經查,蒙芝友公司在從事蒙牛友芝友乳業(湖北)有限公司“U美乳飲料系列”“透明質酸鈉飲料系列”“氨基丁酸乳飲料系列”産品的招商業務過程中,在其經營場所對外展示“蒙牛集團榮譽成員 友芝友® 蒙牛友芝友U美全國服務中心”標識以及蒙牛集團公司介紹、發展歷程、企業榮譽等宣傳內容。並在招商過程中使用《蒙牛乳業邀請涵》《蒙牛代理商合作流程》《蒙牛友芝友2023新品強勢來襲》等宣傳物料,包含“蒙牛友芝友”“蒙牛友芝友乳業出品”“蒙牛代理商合作流程”“蒙牛乳業邀請涵”“蒙牛武漢總部”等宣傳內容。還通過“八方資源網”“商國網際網路”等網站發佈招商宣傳廣告,包含“蒙芝友乳業(武漢)有限公司是蒙牛友芝友的新品運營中心”等內容,無法提供上述網際網路廣告費用證明材料,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此外,該公司在經營場所、宣傳物料中使用“蒙牛”“友芝友”相關註冊商標,無法提供上述註冊商標使用許可授權證明材料,也無法提供宣傳“企業榮譽”來源依據以及營業額相關經營票據材料,同時經相關權利人公司出具情況説明反映,該公司不是“蒙牛友芝友U美全國服務中心”“蒙牛友芝友新品運營中心”,也未取得“友芝友”商標使用許可授權。

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蒙芝友公司在經營招商過程中通過引人誤解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資訊,欺騙、誤導相關公眾,並且將未取得許可授權的商標用於服務場所、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用以誤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

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蒙芝友公司停止虛假宣傳及商標侵權行為,並對其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