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60條,對原《條例》8章54條全部進行了修改,新增“區域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監督管理”兩章,刪去與上位法重復的“法律責任”一章。《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省原《條例》于1995年制定、2009年修訂。此次《條例》修訂,始終堅持“三個聚焦”:聚焦中央精神,精準貫徹;聚焦湖北實際,凸顯特色;聚焦外省做法,學習借鑒。同時,《條例》體現以下特點:

堅持以“用”為導向,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同發展,明確建立完善財政穩定支援和競爭性支援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佔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投入的比重。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明確支援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和本省的科技攻關項目,設立有關基金支援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加強基礎研究、青年、女性、技術服務等各類人才培養。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明確加快建設武漢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支援建設光谷科創大走廊、高新區、創新型市縣、科創街區等創新陣地。

(記者文俊、通訊員陳建華、周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