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推廣地方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做法時,專題推薦《湖北省創新引領法治先行,奮力打造最優法治化營商環境》,以下為原文:

 

近年來,湖北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統籌全省各級政法部門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創新推出了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企業合規試點、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等一批便民利企的“小切口”改革,推動全省營商環境“大提升”。

一、以經濟影響評估為抓手,著力提升案件辦理新質效。在法院系統首創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從立案、審理、執行各環節對涉案企業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並作出針對性防範和處置,努力把辦案對企業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制度推行以來,涉企案件平均審理時長逐年縮短、超審限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執行工作核心指標全面提升,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對159名審判階段在押企業經營者變更強制措施,對28名涉案企業經營者依法宣告無罪,累計發佈92個“紅黑榜”案例,相關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典型案例”。高位推進強監督。省人民法院連續三年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納入重點工作,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把手”工程推進,出臺實施方案、考核辦法和評分細則,對全省13個市(州)中級人民法院、4個直屬法院開展17場拉練檢查,對落實不力的法院院長通報約談、督促整改。狠抓質效降成本。明確七類應當實施評估的涉企案件,細化各階段的評估要素及處置措施,為辦案人員提供指引。強化審判流程節點監控,從嚴控制審限延長、扣除、中止等情形,防止因案件審理時間過長而“拖瘦”“拖垮”企業。嚴控重復開庭、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加大提級執行力度,防止程式空轉導致“案結事不了”,切實降低企業訴訟成本。加強聯動提效能。對有重大影響、群體性涉企案件,實行雙報告機制,在報告上級法院時一併通報當地政府,為府院聯動化解矛盾奠定基礎。對涉案企業家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要求受案法院與檢察機關共同進行評估。

二、以涉企合規改革為依託,著力完善企業修復新機制。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企業合規案件辦理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促其依法經營。2023年以來,共辦理企業合規案件231件,涉及企業235家,相關責任人293人。谷城縣辦理的全省首例審判階段合規案件被評為法院優秀營商案件,入選最高檢《企業合規改革動態》。嚴控合規適用範圍。制定《十條措施》,明確規定企業人員實施的與生産經營活動無關的犯罪案件,不得納入涉案企業合規程式,合規案件由省院統一審核,從源頭把好程式關。建立涉企案件臺賬,實行“一案一登記”“一案一報備”“一案一審查”,2023年對8件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適用企業合規。精準適用激勵措施。牢牢把握“真合規從寬、假合規從嚴”導向,對合規辦案全流程進行實質審查,對合規整改完成效果好的,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或者提出寬緩量刑建議,對於合規整改不到位的,及時終止合規程式、依法追訴。2023年對整改合格的129家企業、109名責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19名責任人被從輕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3家整改不實的企業被依法起訴。強化案件監督管理。制定《企業合規案件飛行監管辦法》,抽取2022年以來辦結的200件涉企案件進行評查,強化風險防控,確保涉案企業“真合規”“真整改”,築牢案件辦理公正廉潔底線。

三、以復議體制改革為載體,著力構建多元解紛新模式。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全力夯實行政復議應訴“一鏈三環”責任鏈,探索“復議+”多元化解行政爭議新模式。堅持復議+訴源治理,化解爭議于未然。打造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六大中心齊聚“平安大樓”,各類解紛資源有效聚合、一體運作。加強府院聯動,健全訴訟服務與行政復議對接機制,強化訴前導入非訴程式解決,促進源頭治理。堅持復議+多元調解,化解爭議于始然。將復議調解結合貫穿行政復議始終,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審前研判凡適宜調解的,一律實行“調解前置”;審中雙方自願協商的,一律開通“調解通道”,及時轉入調解程式;審後同意繼續和解的,一律推行“調解跟蹤”,促成最終化解。堅持復議+監督問效,化解爭議于已然。建立跟蹤回訪機制,結案後主動聯繫申請人,向其釋法析理、促其息訴罷訪。運用三書一函機制,督促執法部門整改落實,倒逼依法行政。首創復議白皮書機制,府院聯動連續十年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深入分析案件類型特點,實現“辦理一案、指導一片、規範一類”的治理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