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建立健全專業高效、有機銜接、便民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全市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日前,湖北隨州中院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隨州監管分局制定出臺《關於構建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方案》(以下稱方案)。


《方案》從五個方面對構建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進行了明確。明確調解糾紛範圍。《方案》規定調解糾紛範圍為全市範圍內平等民商事主體間因購買金融産品或者接受金融相關服務以及與金融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産生的各類民事糾紛。夯實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組織基礎。監管分局、各金融機構要為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人員支援。法院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法官工作室或巡迴法庭。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可依照規定履行金融糾紛受理、轉辦、調解等職能,推動糾紛高效解決。探索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調解組織與金融機構通過簽訂備忘錄或協議的形式,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模式。法院要加強“調解+司法確認”機制建設,對於調解範圍內的涉金融糾紛,盡可能引導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根據需要可派員協助調解員進行調解,實現一站式受理、委派、調解、確認。對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時轉入立案程式,為當事人提供無縫對接的糾紛爭議救濟途徑。建立科學完善的管理體系。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要建立並完善調解員的選任、認證、考核、獎懲、退出機制,組建調解專家庫,加強調解員培訓、建立工作保密制度和經費保障機制。


《方案》對訴前對接、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訴中對接的工作流程進行了規範,還從明確職責任務、加強資訊共用、加強宣傳培訓等方面對監管分局、金融機構、法院和調解組織提出工作要求。


據悉,隨州市法院將嚴格落實《方案》要求,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分工協作,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走深走實,為金融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通訊員:任驪、朱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