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侵犯著作權案,經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判處被告人戚某某、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緩刑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5千元至9萬元不等。

2021年下半年,戚某某見在網上售賣盜版中小學教科書有利可圖,便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的發行業務資質的情況下,在拼多多購物平臺開設網店售賣盜版教材,並先後四次花費3萬5千元從被告人代某某處購買10000余冊盜版教科書,加價後放到網店售賣。

2022年5月,經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戚某某家中查獲各類中小學盜版教材共計2941冊,並在被告人戚某某的見證下,對其在拼多多上開設的網店進行遠端勘探提取數據。經統計,戚某某的網店銷售教科書20000余冊,非法經營數額171497.03元。經委託相關出版社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均為盜版圖書。

該案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通過全面審查網路平臺後臺及伺服器數據明細等證據,準確認定侵權教材數量和非法獲利金額。經審查,被告人戚某某、代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文字作品,二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與被害單位溝通,嚴格落實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權利人的知情權和訴訟參與權,引導被害單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限度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隨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深化智慧財産權綜合履職,推進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體解決刑事責任追究和民事追責,推動“掃黃打非”工作走深走實,以新時代高質效檢察履職更好服務文化強國建設。

 

(通訊員:彭韜、劉連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