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武漢1月25日訊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廳1月23日上午聯合舉行《離婚證明書》線上辦理啟動儀式,並簽署關於《離婚證明書》相關事項的工作備忘錄。湖北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易先榮,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秋隆,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肖笛出席儀式。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可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會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該裁判文書可以用於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

 

在現實生活中,訴訟離婚當事人如再次進行婚姻登記,或辦理戶口遷移、房屋登記過戶、銀行貸款、稅務登記等事項時,如需證明婚姻狀況,均須出示法院裁判文書。由此産生兩個問題:一是可能洩露個人隱私。離婚裁判文書往往涉及離婚原因、財産分割、疾病等個人隱私,對外展示該文書可能讓當事人感覺尷尬;二是不易保管。一旦裁判文書遺失,需要持身份證件到法院查閱並複印訴訟檔案,會給當事人生活帶來不便。這些問題雖小,卻往往給當事人帶來困擾。

 

湖北省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説,湖北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想群眾之所想,聚焦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積極回應訴訟離婚當事人需求,主動推出開具《離婚證明書》的司法服務,從2024年1月23日起,湖北法院《離婚證明書》線上辦理正式啟動,全省法院“一網通辦”平臺同步開通申領功能,2010年以來通過離婚訴訟解除婚姻關係的當事每人平均可辦理。也就是説,在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任何一方當事每人平均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僅記載當事人身份資訊、相關離婚案件案號、裁判文書生效日期,不涉及當事人其他資訊及隱私。

 

該負責人介紹,湖北省法院、省民政廳簽訂的關於《離婚證明書》相關事項的工作備忘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離婚證明書》的效力。當事人離婚後再締結新的婚姻關係,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時,可以出示該證明書,證明書與生效裁判文書具有同等證明效力;二是明確全省法院與民政部門之間應加強婚姻資訊共用,省法院每月向省民政廳推送發放《離婚證明書》的相關資訊,逐步完善、共用已生效的判決(調解)離婚等相關資訊,各級民政部門為法院司法工作查詢提供便利條件;三是明確省法院、省民政廳共同做好向社會發佈適用《離婚證明書》事項,釋明《離婚證明書》的法律效力,並各自負責做好本系統的相關管理工作。

 

2022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轄區各基層人民法院先行嘗試,以線下申請和審核的方式,為有需求的當事人開具《離婚證明書》,截至目前已經開具《離婚證明書》兩千余份,受到人民群眾歡迎和好評。此次湖北省法院總結武漢兩級法院經驗做法並進一步深化,依託湖北法院訴訟服務網,在全省開通《離婚證明書》線上申辦服務,實現當事人網上申請,法官網上審核、簽發,《離婚證明書》網上下載,電子文檔保存,既便捷又高效。

 

湖北省法院資訊管理處負責人介紹,自今年1月23日起,《離婚證明書》線上辦理,申領方便,還可以永久保存。2010年以來通過訴訟離婚的當事人,都可以通過湖北訴訟服務網(https://ssfw.hbfy.gov.cn),向作出裁判文書的相關法院線上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法院工作人員線上審核、線上開具,線上離婚證明書版式和紙質版版式相同,均由封面、封底、二頁正文組成,並加蓋法院公章。當事人申領後可以自行下載永久保存,下載件可以列印使用,效力等同於法院頒發的紙質版離婚證明書,無需再擔心紙質版證明書遺失補辦的問題。

(供稿:湖北省高院民一庭、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