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武漢1月3日訊 “公司原法人兼總經理和董事長利用職務侵佔數億元信託資金,在向相關部門舉報立案審查後,兩年時間過去,案件至今仍沒有結果。”近日,湖北一企業負責人實名向中國網湖北(聯繫郵箱:zgw42@qq.com)投訴稱,黃石時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公司”)“2.65億元信託資金被侵佔案”一直無果,導致該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約2億元,欠國家稅收4200萬元,拖欠1114戶逾期交房業主違約金3003萬元。

企業反映

公開資料顯示,黃石時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公司現任法人代表邵華光,主要股東分別為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昆山時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企業負責人表示,在對公司財務狀況審計過程中發現,公司在上任高管期間有鉅額信託資金去向不明,於是向公安機關檢舉請求幫助調查。2021年12月30日,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出具立案告知書,正式對“黃石時代公司信託資金被職務侵佔一案”刑事立案。

2022年8月20日,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鑒定結果認為:2012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15日方正東亞信託公司增資後,葉某任黃石時代公司董事長、盧某任黃石時代公司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將黃石時代公司收到的方正信託公司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以虛列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形式,轉入昆山時代公司賬戶,用以支付應由葉某和王某返還和支付的昆山時代公司的投資款、年承包金和違約金2.65億元。涉嫌職務侵佔黃石時代公司資産 2.65億元。

企業負責人認為,正是因為公司資金被侵佔,導致關聯企業湖北航宇公司也因為給時代公司貸款做了擔保出現被連帶追償,造成航宇公司資産被查封,企業運營陷入流動性危機。“目前,在事實和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對盧某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對葉某只是進行了刑拘處罰,事由卻變成了虛開發票。既然舉報事實已經得到鑒定,那麼為何直到今天被舉報人仍沒有得到實質性處罰?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何以久拖不決?”

部門回應

對於該企業負責人反映的情況,黃石市相關職能部門的調查結果究竟怎樣?

該案專案組組長、現任黃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王文義介紹,這起案件最早確實是由黃石港區公安分局經辦的,但涉及案件具體進展、處理情況,暫不方便電話告知。

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一部主任付娟則表示,接手案件後,檢察機關組織了多方會審,並與法律專家進行研判。經過認真討論並上報市級檢察機關,認定盧某不構成職務侵佔罪,且本案屬於民事案件範疇。葉某則因虛開發票等事項,案件被移交到了法院進行審理,且已依法判決。

專家解釋

同一起案件,經辦部門何以給出了不同的結論,且定性也出現了反差?

湖北寶樹堂律師事務所主任謝喜華認為,職務侵佔屬於刑事犯罪,不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刑事處罰而不是民事處罰,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本案中,葉某擔任公司董事長、盧某擔任公司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具備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身份要件及客觀行為,且鑒定金額高達2.65億元,應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紫琛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5號),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

對於上述法律專業人士的觀點,該案專案組組長和經辦檢察官均表示,需通過官方程式進行回應。黃石市委政法委回應稱,涉及具體個案的處理有相應的程式和方法,如果案件有了處理結果,建議當事人針對結果存疑的方面向司法部門和經辦法官進行諮詢。

這起案件終將如何化解當事人和法律人士的疑惑?“中國網湖北”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