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潛江市檢察院、潛江市人民法院、潛江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監督下,當地某化工企業在漢南河支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共清理水草約1500平方米。

11月17日,潛江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6月,潛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上述企業部分廢水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通過雨水排放口直接排放進漢南河。此外,該公司還露天堆放鹽泥、煤渣的白色噸袋和清理吸附塔後産生的硅膠。

收到移送的案件線索,潛江市檢察院第一時間進行走訪調查,發現企業造成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潛江相關河流造成了實質性污染。經鑒定評估,該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共計為兩萬餘元。

“訴訟只是手段,賠償也不是終點,恢復生態、守護環境才是根本。”參與調查取證的“益心為公”志願者提出,要讓企業參與生態修復公開活動,切實加強合法經營和環境保護意識。

在潛江市檢察院的推動下,多部門召開行政磋商會,法院、生態環境部門和涉案企業負責人共同參與。會上,該企業負責人表示,將完善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加強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從源頭上管理污染源,降低污染物外溢風險。考慮到企業的賠償意願,以及案件涉及的社會影響、涉案的金額以及環境污染的程度等問題,磋商會達成共識:企業在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同時,還應當通過河道清淤、清除水草、種植樹木等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賠償。

這樣的替代性修復案件在當地並非首例。今年3月,潛江市某企業因其未對工業固體廢物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在返灣湖國家濕地公園進行替代性賠償補植復綠。

“如今,替代性修復賠償已形成常態化磋商機制,就是要以鮮明的案例發揮懲戒、教育作用,讓生態損害賠償發揮實際效果,推動企業合法經營,助力流域綜合治理。”潛江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黃忠 通訊員王柳 張乾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