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陽市襄城區法院巧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高效化解一起公司債券交易糾紛,為當事人節省訴訟費52萬餘元。

2015年底,原告湖北某商業銀行與被告襄陽市高新區某民營企業簽訂私募債券認購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定向發行規模為6000萬元的私募債券,期限為3年。債券到期後,被告企業僅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襄城區法院立案庭第一時間對該案開展涉企經濟影響評估。經審查,法官發現該案債券交易事實清楚、證據齊全,雙方爭議不大,有很好的調解基礎。立案庭法官立即到該民營企業,了解其經營狀況及逾期還款成訴原因。

該企業表示認可湖北某商業銀行所訴事實,但一次性還款壓力較大,希望能夠延長還款期限。襄城區法院立案庭法官迅速與湖北某商業銀行進行溝通,建議該案先進行訴前調解。

湖北某商業銀行表示無異議後,襄城區法院第一時間將該案委派給襄陽市金融消費保護與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案件所涉金額較大,且涉及私募債券專業性較強。襄城區法院法官全程參與調解,與調解員隨時保持溝通,逐一對證據進行認定,分別做雙方當事人工作,盡最大努力平衡雙方利益。

原被告最終達成共識,款項在3年內分期償還。雙方在襄陽市金融消費保護與糾紛調解中心簽訂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向襄城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襄城法院立案庭3日內便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該案從立案到達成調解協議,用時不到一個月,當事人節省訴訟費520620元。

近年來,襄城區法院建立“法院+”聯調機制,全流程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今年以來,該院共向各調解組織推送案件3876件,調解成功494件,調解成功申請司法確認377件。

(湖北日報記者袁超一、通訊員陳琳、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