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粉絲接機擾亂公共秩序的事件頻發,為什麼總有粉絲能夠準確獲知藝人的航班行程?殊不知,這背後潛藏著一條非法洩露、倒賣明星航班資訊的網路黑灰産業鏈,其中作為“推手”的賣家,很多都是年輕的追星一族。
“燒錢式”追星難以為繼
轉發明星資訊賺快錢
林某是一個熱衷追星的姑娘,身處“飯圈”之內,為“愛豆”打榜、購買周邊産品、參加粉絲見面會是她的消費常態。因家庭條件一般,這樣“燒錢式”的追星讓林某的生活難以為繼。為了支撐自己的追星“事業”,林某便打算在追星時順便幹一些“副業”賺錢。
怎麼做才能來錢快呢?在一次機場追星接機的過程中,林某和其他“志同道合”的粉絲聊天時發現了一個賺錢的路子——買賣明星身份資訊以及相關航班、火車票務資訊。
交了200元“學費”給提供明星行程的“黃牛”後,林某被拉進了數個微信群,一個“潘多拉魔盒”在她面前打開……
“某某hb(航班)資訊”“某某zj(證件)資訊”“某某tg(通告)資訊”……這些微信群內聚集著大量“黃牛”,他們用拼音縮寫、圖形標誌代表明星的姓名和行程,熟練地用“行話”進行溝通和交易。林某則只需要將“黃牛”發佈的內容轉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我會在原價的基礎上加1元至2元把資訊賣出去,想要追星的粉絲有需要就會找我購買”。
發展下線
同學以“愛”之名“加盟”
和林某一樣,某重點大學的在校學生陳某也混跡在買賣明星藝人資訊的“黃牛”群裏。不同的是,陳某不僅從“黃牛”手中購買相關資訊售賣,還通過“黃牛”學會了如何直接獲取明星的航班行程資訊。
“買賣資訊的生意做了半年之後,我的上家‘黃牛’沒時間幫我搜尋資訊了,所以我就花錢讓他教我操作。”據陳某供述,交了“學費”後,“黃牛”發給她一個文檔,裏面記錄著國內一二線明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護照資訊。根據這些資訊,她便能夠在航空公司的官網上查詢到明星的航班行程,包括起飛落地城市、班机編號以及具體時間。
有能力獲取明星的行程資訊後,陳某也想著發展幾個“下線”來壯大自己的“副業”。既方便追星,又可以賺到零花錢,陳某的3個同班同學得知有這樣的“好事”,也以“愛”之名欣然“加盟”。
通過設立微信群組分享、交換各自使用明星身份證號碼查詢獲取的航班資訊,林某和老鄉朋友等3人採取同樣手段獲取了100條至2000條不等的明星乘坐航班、高鐵資訊,並以每條5元至2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利;陳某等4人非法分享公民個人資訊總計724條,獲利5000元至1.5萬元不等。
2021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在查辦一起案件時,發現轄區居民林某等人在網上收購明星航班、酒店入住等個人資訊,並通過微信群售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林某、陳某等7人很快被抓獲,後被取保候審。
該案被移送吳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考慮到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齡不到24歲,其中5人是在校大學生,承辦檢察官遂與相關學校溝通聯繫,在充分了解他們的學習情況、在校表現後,決定對他們繼續適用取保候審。
被告人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輕緩化處理
“我們只是追星,順便賺點零花錢。明星們都是公眾人物,在‘飯圈’裏,粉絲掌握偶像的行程資訊都是很正常的……”林某説出了自己非法倒賣、獲取明星航班資訊的初衷,而這也是很多粉絲的真實想法。那麼,明星的航班、高鐵購票資訊算不算公民個人資訊呢?
承辦檢察官指出:“公民的個人資訊包括行蹤軌跡,而通過航班、高鐵的購票資訊可以準確判斷特定自然人所處的地理位置,並且這些資訊具有一定時空特徵,應當認定為行蹤軌跡資訊。”
吳中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最終,吳中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林某等7人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不特定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考慮到7每人平均是初犯,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並退贓退賠,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提出對他們作輕緩處理的量刑建議。
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林某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
據悉,除已經判決的7名被告人外,該案中還有其他人可能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跟進處理。
記者了解到,針對該案反映出的青年人特別是在校學生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下一步,該院擬開展系列普法活動,如借助新媒體平臺,以原創法治漫畫等形式進行以案釋法,傳播法治理念,同時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講師的引領作用,深入校園開展“理智追星·警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點評
追星須理性,底線不容觸碰
市場需求滋生犯罪空間。明星隱私售賣之所以暗潮洶湧,除了各方監管不到位以外,還因為這條黑灰産業鏈的參與者是一些追星的狂熱粉絲,而這種突破底線之舉,不僅會侵犯明星的個體權益,還將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雖然該案已判決,但就案辦案不能根治問題。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我們還須注重預防,引導粉絲理性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