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需求,9月20日,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通知,對全市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自2023年9月21日起,將“根據購房人(含共同購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在宜昌區域內不動産部門資訊系統中登記的住房套數(不含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公積金貸款記錄綜合認定的房屋套數”調整為:“根據購房人(含共同購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在購房所在地行政區域範圍〔縣、市、城區(含夷陵區)〕內不動産部門資訊系統中登記的住房套數(不含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公積金貸款記錄綜合認定的房屋套數”。

這意味著今後對房屋套數的統計口徑,由大宜昌市變成了宜昌各縣市區。舉個例子,市民王先生在枝江有一套房子,如果首次在宜昌城區購房,過去不能算首套,現在則可以認定為首套房。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調整前已受理尚未發放的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在政策調整後可認定為首套房的,借款人可向貸款對應的中心營業部申請變更。

(三峽晚報記者王紅玉通訊員肖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