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是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共建共治共管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信訪舉報“金礦”作用,將群眾舉報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依法及時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並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發放獎勵,既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又充分調動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指導作用,現將我省2023年各地辦理的6起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典型案例予以公佈,供各地學習借鑒。

案例一

恩施對市民舉報某養殖場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案實施獎勵

2023年2月26日,有市民通過12369平臺反映,恩施市龍鳳鎮喻家河水庫下游有糞污排入河流,污染河道。龍鳳鎮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後,初步鎖定為某養殖場糞污流入所致,遂將情況反映至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

3月6日,恩施州生態環境局恩施市分局對該養殖場調查核實,發現其未正常運作污染防治設施,且應急池記憶體放的畜禽糞污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周邊山林,致使大量糞污淤積山林,並有糞污隨山間小溪流入喻家河,對環境造成影響。

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正常運作污染防治設施,清理排放至外環境的畜禽養殖糞污,並處以罰款。目前,該養殖場已繳納罰款並按要求完成整改。

8月23日,恩施州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針對群眾舉報線索,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深入分析、鎖定證據。成功查辦環境違法案件後,生態環境部門依據《恩施州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對舉報人予以重獎,以此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

案例二

鄂州對群眾舉報袁某無證收集危險廢物案實施獎勵

2022年10月20日,鄂州市生態環境局鄂城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鄂城區汀祖鎮王邊村武黃高速橋下某倉庫存放有廢機油。10月21日,執法人員對該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倉庫記憶體放有4個噸桶和20個鐵油桶,現場存放廢機油約1噸重。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袁某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收集、貯存廢機油。

鄂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袁某現場存儲的廢機油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23年2月1日,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已被行政拘留5日。

2023年2月2日,鄂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鄂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近年來,鄂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群眾舉報線索,不斷提高公眾參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嚴厲整治此類“散亂污”式非法作坊,做到“以點帶面、震懾一片”,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實維護區域生態環境平安穩定。

案例三

咸寧對監管員上報某養殖專業合作社養殖廢水外排案實施獎勵

2023年4月4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城縣分局接到通城縣麥市鎮長衝村環境監管員上報的問題線索,反映某養殖專業合作社正在排放養殖糞污,導致下游水渠內水體發黑髮臭。咸寧市生態環境局通城縣分局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並在當地環境監管員的協助下,及時鎖定了該養殖專業合作社將養殖糞污排入外環境的違法事實。

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養殖合作社停止外排養殖糞污的行為,按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畜禽養殖糞污,並處罰款。目前,該養殖合作社繳納了罰款並已完成整改。

8月8日,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咸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2023年,通城縣實施了環境監管員制度改革創新,通過每村(社區)聘請一名環境監管員、每鄉(鎮)指定一名環境監管長的方式,實現了縣、鄉、村三級環境監管全覆蓋。本案中,環境監管員第一時間發現問題、上報問題,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極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和品質,及時制止了損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案例四

黃石對微信舉報某公司違法排放VOCs擾民案實施獎勵

2023年3月13日,群眾在微信公眾號“12369環保舉報”投訴稱,黃石市下陸區機修廠旁銅板帶附近有工廠排放廢氣,氣味刺鼻。接到舉報投訴後,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三大隊組織對投訴區域周邊涉油漆及涉VOCs生産的工廠開展排查。經多日走訪摸排調查,執法人員最終鎖定異味來源於某公司使用樹脂原料在生産加工中釋放的揮發性有機廢氣未收集處理,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並處罰款。5月22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提供的案件線索後,第一時間深入現場排查,通過調查詢問,結合實地走訪了解,最終發現廢氣源頭並及時立案查處。

案例五

黃岡對群眾舉報某豬場養殖廢棄物外排污染環境案實施獎勵

2023年4月4日,黃岡市生態環境局麻城市分局接到群眾投訴,稱某豬場糞水直排,氣味很臭,對環境污染較大。該局執法人員迅速赴現場核查,發現該豬場4號豬舍養殖廢棄物未進入黑膜沼氣池,直排該養殖場內一個未採取“三防”措施的露天化糞池,化糞池溢流的糞污順著山體流向附近溝渠,引起群眾投訴。

黃岡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目前,該養殖場已繳納罰款,清理了露天化糞池的糞污,並將養殖廢棄物全部接入場區自建的黑膜沼氣池進行無害化處理,並用於周邊農田灌溉。

2023年6月12日,黃岡市生態環境局麻城市分局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畜禽養殖場大多地處農村地區,環境管理水準普遍不高,環境污染問題多發,是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難點。麻城市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積極發揮有獎舉報的作用,拓寬執法監管的途徑,大大提高了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切實保障了群眾合法權益。

案例六

荊門對網路輿情舉報某石灰廠擅自傾倒脫硫尾灰案實施獎勵

2023年4月13日,荊門市生態環境局接網路輿情舉報,反映荊門市東寶區子陵鋪鎮境內有罐車傾倒工業固廢。荊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該批次工業固廢為湖北某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脫硫尾灰,實施傾倒脫硫尾灰的罐車所有權人為荊門市某石灰廠,共計傾倒脫硫尾灰約16噸。

荊門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目前,該單位已按要求繳納罰款,並積極完成整改。

8月20日,荊門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400元獎勵。

群眾訴求無小事,利用有獎舉報來發現、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可大幅提高執法效能,依法打擊違法行為,保障群眾權益,構建良好的生態環境。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胡弦 通訊員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