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從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動員會上獲悉,即日起,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正式啟動。本週內,督察組將進駐武漢等8個市州,督察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等六大內容。

2016年以來,中央對我省實施了兩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一次“回頭看”,在推動生態環境問題解決、促進高品質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2018年至今,我省已開展第一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累計移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案件56件,問責547人。

據悉,本輪督察分兩批對全省17個市(州)展開,每批督察進駐時間為20天。第一批將於本週內完成進駐,對武漢市、襄陽市、十堰市、荊州市、鄂州市、黃岡市、恩施州、潛江市等8個市(州)開展督察。第二批將於今年12月啟動,對其他9個市(林區)開展督察。

督察內容主要包括6個方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國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等整改情況,流域綜合治理和守住流域安全底線情況,省委巡視、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等交辦和反饋問題整改情況,以及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督察期間,各督察組將注重應用新技術、新裝備,多渠道梳理收集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對於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將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針對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將及時立案、偵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聚焦問題整改,各督察組將及時向被督察對象移交群眾投訴信訪件,做到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堅決整改;對督察發現的需要長期整改或存在普遍性、反覆性的問題,督促被督察對象制定方案、建立臺賬,一體整改落實,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整改機制。

(湖北日報記者胡弦、通訊員鄭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