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共同印發《湖北省社區矯正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細則》旨在進一步提升全省社區矯正執法規範化,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2020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簡稱《社區矯正法》)正式實施,填補了社區矯正工作缺乏統領性主幹法律依據的空白。湖北認真貫徹《社區矯正法》及其實施辦法精神,著眼于基層工作實際,三年以來,累計解矯64000余人,再犯罪率持續處於全國較低水準,未發生涉社區矯正對象重大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件,為建設平安湖北發揮了重要作用。

本次發佈的《細則》包括總則、調查評估、決定和接收、監督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和終止以及附則八個章節,共計一百三十三條。《細則》要求,要探索設立社區矯正刑事執行委員會,構建社區矯正刑事執行內控工作機制,提升社區矯正執法規範化。明確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審查起訴、偵查階段可以委託社區矯正機構開展調查評估,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全省規範施行。

《細則》明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為滿足社區矯正對象親屬團聚、祭掃等需求,在外出目的地單一情況下增設探親假,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相融合。細化了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延長報告身體情況和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的條件,增強社區矯正執法操作性。同時,將心理健康工作納入本地區社會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可引進專業組織和心理諮詢機構開展心理測評和風險評估,實施心理輔導,提升社區矯正心理健康工作水準。

此外,《細則》還規定,要建立湖北執行地異議處置機制,在執行地變更過程中,當新舊執行地意見不一致時,由共同的上級社區矯正機構決定執行地。延續發展湖北深入實施的分階段教育模式,並明確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開展個別教育情形,提升個別教育針對性。鼓勵社區矯正對象自願認領、自發參加社區服務、公共福利等公益活動,並加強社區矯正對象權益保護,活動過程中不得要求其佩戴社區矯正特殊標識。

極目新聞記者 胡迪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