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紀法意識,嚴守紀法底線,發揮以案示警、以案釋紀、以案促改作用,8月30日,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宣恩縣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楊琳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8月12日,楊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楊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2.4mg/100ml。2022年6月24日,楊琳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23年4月,楊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黃岡師範學院原副院級退休幹部陳年友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3年1月13日,陳年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陳年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1.38mg/100ml。2023年3月,檢察機關對陳年友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7月,陳年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二年),並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

宜都市住建局房産市場監管股股長曾華強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8月26日,曾華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造成交通事故。為逃避處罰,曾華強聯繫其表弟趕至現場頂包。經檢測,曾華強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78mg/100ml。同月29日,曾華強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其找人頂包的事實。同年12月22日,公安機關對其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6日,公安機關對其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10日,曾華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仙桃市交警支隊秩序管理科原副科長許建平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10月30日中午,許建平在武漢市出差期間與戰友聚餐並飲酒。當晚8時許,許建平從武漢返回仙桃途中,在高速公路收費站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許建平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66mg/100ml。2019年3月22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22日,許建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鐘祥市龍裕湖水庫管理所副所長蔣中勤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6月16日晚,蔣中勤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蔣中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次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鐘祥市紀委對蔣中勤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審查時發現,蔣中勤飲酒原因係鐘祥市水庫灌區節水配套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場協調人王某為感謝蔣中勤等人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給予的幫助和關照,利用項目整改驗收的機會,在市內某餐館宴請蔣中勤等3名驗收組成員。2023年6月8日,蔣中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同接受宴請的其他2名幹部亦受到責令檢查、談話提醒等處理。

神農架林區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設科科長賀超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3月1日晚,賀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保康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賀超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57mg/100ml。次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3日,賀超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省紀委監委指出,酒駕醉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紀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缺失,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最終受到黨紀國法懲處。省紀委監委強調,全省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切實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帶頭遵紀守法,不斷增強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馳而不息糾治“四風”,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築牢思想防線,做到早提醒、早預防,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的發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執法司法機關協作聯動,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全面從嚴、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鞏固違規吃喝專項整治工作成果。要按照省紀委監委《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案件規範量紀指導意見及取證指引》要求,堅持全面審查,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後的違規吃喝等“四風”問題及“利益輸送”等職務違法犯罪問題,堅決剷除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同時,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努力實現案件處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湖北日報記者楊宏斌、實習生柯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