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武漢公積金對提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局部調整,當天起施行。武漢公積金中心介紹,為了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水準,堅持租購並舉,《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面對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修訂調整,放寬租房提取辦理條件同時取消了租房提取次數限制。
調整後的辦法中,職工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本年度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本地公積金貸款、異地公積金貸款)、委託扣劃(含城市圈簽約)和購買住房類提取記錄的,即可辦理租房提取。在原來的提取管理辦法中,不只是本年度,而是過往有過貸款或提取的記錄,就不能再次辦理提取。因此,調整後的辦法進一步放寬了條件。
此次調整後的辦法,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頻次限制,實行年度限額管理、不限提取次數。同時,為了加強業務操作管理,防範不法仲介套取住房公積金,此次調整後的辦法中,對提取增加了兩條內容:一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異地轉入武漢的,需正常逐月繳存(含轉移前繳存)滿6個月後;二是職工以配偶名下房産(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結婚登記滿6個月。
(湖北日報記者馬文俊、通訊員吳冬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