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宜昌市夷陵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夷陵區人民法院派駐該中心的訴調對接工作團隊法官向郜某夫婦、某管委會送達行政訴前調解書,依法確認雙方達成的行政協議的效力。

3月31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從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這是湖北首份行政訴前調解書。在行政審判中,我省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繳等行政決定的案件數量連續三年出現下降。

超20%行政案件以調解、撤訴方式審結

郜某、汪某夫婦是宜昌市夷陵區某管委會所轄村村民,在該村承包砂場。某管委會因項目建設需要徵用砂場及場地,雙方因徵遷補償事宜發生訴訟。

郜某夫婦認為協議中遺漏了對“園林石”等項目的補償,向某管委會要求增加補償。雙方産生分歧,郜某夫婦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夷陵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詢問當事人,發現雙方都有協商解決的意願,且該案屬於行政補償性質,依法可以適用調解。經過多輪磋商和協調,各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某管委會給予郜某夫婦一定的貨幣補償。

3月23日,夷陵法院對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審查後,出具了前述行政訴前調解書。

行政審判一頭連著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一頭連著行政機關,是黨和政府在司法領域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式。湖北高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魏開發介紹,近年來,該院指導全省各中、基層法院“一把手”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建議,建立起全省府院“一把手”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訴源治理和多元化糾紛解決等機制。

過去三年,全省法院以調解、撤訴方式審結一審行政案件5515件,佔全部案件的20.17%。

“一把手出庭又出聲”已成常態

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視頻會議上,湖北高院通報了去年全省法院發揮行政審判職能服務營商環境工作考評結果。

中級法院考評排名前三的依次為武漢中院、襄陽中院、宜昌中院;基層法院考評排名前十(含並列)的依次為漢川法院、老河口法院、武漢經開區法院、宜城法院、南漳法院、孝南法院、仙桃法院、襄城法院、棗陽法院、西陵法院、茅箭法院、大悟法院。

在全國率先實施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的基礎上,湖北高院出臺《關於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指導意見》,輔以《被訴行政行為影響營商環境評估辦法》等配套制度,對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存在不誠信、不作為、亂作為等方面進行評估,針對性地作出防範和處置,向地方黨委政府提示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風險。

湖北高院要求,各級法院要進一步加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的落實工作,努力為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實質參與訴訟並化解行政爭議創造有利條件。

“我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由2015年以前的不足2%,大幅提升至80%以上,自2020年起穩定在85%以上。”魏開發告訴記者,“告官者能見官”“一把手出庭又出聲”已成為常態。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蔡蕾 石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