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召開全省法院優化營商環境會議,宣佈在全省法院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動,並提出7項重點工作任務和24項具體舉措,要求各級法院既做維護企業合法正當權益的“護航者”,又做服務企業合法合規發展的“店小二”。

這是繼2021年“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2022年“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持續深化年”之後,湖北法院連續第三年開展貫穿全年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活動。

剛性嵌入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

此前,省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首創“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該制度被寫入《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到該制度,並稱其“竭力為市場主體拼經濟創造‘暖環境’”。

“降本增效突破年”專項活動實施方案明確,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節點剛性嵌入審判管理流程,確保涉企案件線上評估率不低於90%,實現制度運用的可標注、可倒查、可統計。

在執行案件辦理過程中堅持統籌兼顧,因案施策。鼓勵被執行企業自動履行;對進入強制執行程式的案件,在依法保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儘量優先採取對企業生産經營影響較小的執行措施;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或者依法採取債轉股、分期執行、執行和解等方式方法,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執行行為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同時,健全失信被執行人預警和信用修復機制,對已經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在3個工作日內主動遮罩失信資訊並向徵信部門推送,或向被執行人出具書面信用修復證明。

為破解“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及執行案款管理不規範等頑疾,實施方案要求,對具備發放條件的執行案款,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到賬後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執行人發放。

同步出臺考核細則,對各級法院進行排位

在刑事案件方面,方案提出,貫徹謙抑審慎的刑事審判理念,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依法保護企業産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産安全。規範民事財産保全,加強保全措施的必要性與適當性審查,合理確定被保全財産的種類、數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儘量採取能夠繼續發揮被保全財産價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兼顧雙方利益。

在行政案件方面,高度關注“新官不理舊賬”,拖欠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虛假還款等政務失信行為,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審判職能,推動、支援、監督政府依法辦事、守約踐諾。發揮行政審判溢出效應,建立涉政務誠信“紅黑榜”案件發現、推動和發佈機制。

“辦理破産”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中的重要指標。方案要求探索建立破産重整識別、預重整等機制,降低危困企業拯救的再生成本;推動建立法院與政府有關部門“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協調配合、協同處置”的常態化破産聯動機制。

省法院同步出臺了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考核辦法評分細則,將對工作考核位列後3位的中級法院、後10位的基層法院主要負責人進行公開約談。對連續三年被約談的法院院長,將採取嚴肅的組織措施。(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