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獲悉,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以控製成本為核心 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25條降成本措施,包括深化“全流程電子化”改革試點,探索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柔性執法與精準打擊兩手抓等,進一步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

《措施》最大亮點,就是明確我省將選取部分市、縣深化“全流程電子化”改革試點,實現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合同簽訂和變更網上辦理;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與國庫支付系統資訊共用,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

除推行“免證明”應用外,我省還推動交易擔保“減”“免”“替”。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採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標保證金。

一手推行規範柔性執法,一手精準打擊重點違法行為。《措施》提出,重點針對流域綜合治理重大項目,光電子資訊、新能源與智慧網聯汽車、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等五大優勢産業企業,“51020”企業,《公共資源交易正向激勵清單》內的企業(項目),實體經濟,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企業(項目)實施柔性執法;探索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同時組織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精準打擊“標販子”。

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對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措施》明確了予以補償的方式。推進“三大都市圈內”信用激勵互認、互用;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對重點建設項目和信用良好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實現“能修盡修”、“應修必修”、限時修復。(湖北日報記者張愛虎、通訊員張珺、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