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山西太原的消費者張先生向澎湃品質觀投訴平臺反映,2020年5月至12月,他與合資夥伴在湖北十堰分批次購買江鈴自卸車33台,共計1300余萬元,使用過程中,由於車輛出現問題而無法正常運營,經工信部勘查為車輛裝備品質問題,他們要求江鈴退車退款並賠償經濟損失,但維權一年未果。

3月9日,澎湃新聞聯繫到江鈴集團。江鈴重汽專員稱,公司出廠的車輛均符合國家標準,目前正在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後續或進入訴訟階段。

3月13日,江鈴重汽出具公函表示,該案仍在司法進程中。

  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工信信訪【2022】241號)

消費者投訴:

張先生介紹,此前他與幾位夥伴共同組建了一支營運車隊。2020年5月、6月、9月、12月,通過融資公司和平安銀行貸款,他們在湖北十堰分批次購買江鈴自卸車33台,共計1300余萬元。

張先生稱,營運過程中,他們發現車輛的直角螺絲頻頻斷裂,導致發動機下沉,無法使用。

2021年7月6日和12月3日,張先生等人兩次自費聘請武漢天隆佳和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車輛進行檢測。對方出具了“司法鑒定評估報告”,認為車輛存在品質問題。

2022年1月,因擔心檢測證明不具有權威性,張先生等人再次向工信部舉報,稱購買的車輛存在品質問題,要求進行車輛鑒定。

按照張先生的説法,2022年3月15日,工信部工作人員現場對車輛進行了勘察,並於2022年4月20日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工信信訪【2022】241號)。其中顯示,工信部抽取的2型車輛整備品質超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允差範圍,不符合《公告》産品一致性管理的要求。

2023年2月23日,工信部出具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工信公開【2023】80號),其中顯示,江鈴重汽生産的部分車輛整備品質與《公告》參數不一致,不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辦法》,已下達對江鈴重汽的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停産和銷售相關産品,限期整改。

張先生稱,因為車輛不符合《公告》,他們不能審車,也無法上路,現在車隊處於停運狀態。“我們的房子、車子都抵押了,已經開始跑滴滴還貸了,資金壓力太大了”。

張先生稱,他們曾多次聯繫江鈴重汽,“對方表示正在與其他車企並購,可我們拖不起了啊”。他表示,目前正在雙方共同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車輛鑒定,等待最後的鑒定結果。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工信公開【2023】80號)

企業回應:

3月9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繫江鈴集團售後。當晚,江鈴重汽專員聯繫記者,表示隨後會上報公司,由公司給出正式回應。

對於車輛整備品質問題,上述專員表示,公司出廠零件、出廠車輛均符合國家標準,“由於消費者的使用環境、使用方式等原因可能會導致螺栓等零件出現斷裂,並非是品質問題”。

對於工信部出具的意見書和答覆書,專員稱,消費者送去鑒定的車輛是已經使用過的車輛,並不能保證車輛是原始狀態。對此,他們正在進行司法鑒定,“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式,目前是在訴中的狀態。我們始終在與消費者溝通協調,只是始終未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3月13日,江鈴重汽出具公函回復澎湃新聞:據江鈴重汽大客戶十堰安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稱,該等車輛係2020年5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分三批向其採購,並已合法上牌上路。至2021年7月,上述車輛已分別行駛三千多公里到四萬多公里不等。投訴人反饋的所有事項已由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經合法審理後駁回,投訴人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2022年6月,投訴人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再次起訴十堰安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及江鈴重汽,涉嫌重復訴訟,江鈴重汽已就案件受理和程式事項依法向法院提出異議。目前,該案仍在司法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