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隨州9月30日訊 近日,隨縣檢察院會同該縣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婦聯、殘聯8家單位出臺《關於建立民事支援起訴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開展民事支援起訴工作,應當堅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作共贏原則,加強民事支援起訴與訴前調解、民事審判、法律援助之間的溝通協作;堅持有限介入、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處分權、保障當事人訴權實質平等、尊重和支援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等基本原則,共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

《意見》明確,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經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依法履職後合法權益仍未能得到維護,具有起訴維權意願,但因訴訟能力較弱提起訴訟確有困難或懼于各種原因不敢起訴的,可以申請隨縣檢察院支援起訴。

受案方式主要包括:當事人向縣檢察院提出民事支援起訴申請的,縣法院、縣司法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轉交移送的,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依職權發現的,上級檢察院交辦的等。

適用案件範圍為:請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的,請求給付撫養費、變更撫養關係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因偽劣農資産品、環境污染等致使基本生活、生産權益受到侵害的等8種情形,以及其他確有支援起訴必要的情形。

《意見》明確,各成員單位發現符合民事支援起訴範圍的案件線索後,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援民事起訴,並以線索移送函的形式將當事人身份資訊、聯繫方式、案件基本情況、案件處理情況等移送至縣檢察院。縣檢察院在收到移送線索後,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調查核實、受理案件、向移送單位反饋處理結果。

《意見》要求,各成員單位應定期交換相關工作資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反饋問題、開展業務探討、提出改進措施。積極運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做好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對於確有必要支援起訴的,仍應當盡力做好調解工作;對於當事人的訴求合法合理,且通過訴訟仍無法實現的,視情況採取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等多種方式予以解決。

據悉,2021年以來,隨縣檢察院以“我管”促“都管”,針對農民工、殘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勢群體維權困難的情況,主動加大民事支援起訴力度,先後辦理相關案件10件。其中蘭某等48名勞動者向某紡織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支援起訴案被評為全省支援起訴典型案例。《意見》的出臺,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加強和規範民事支援起訴協作配合工作,依法保障特殊群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推進更高水準的平安隨縣建設。

(通訊員:彭韜、劉大印、彭曉明、陳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