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全省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在全部省屬高校構建“4+4”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

湖北是教育大省,省屬高校多達79所,具有管理體制多元、黨組織隸屬關係多樣等特點。為深化高校全面從嚴治黨,該《意見》決定進一步理順全省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構建高校“4+4”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即形成省委、有關市州黨委、有關部門黨組(黨委)、高校黨委4類黨組織主體責任與省紀委監委、有關市州紀委監委、駐有關部門紀檢監察組、高校紀檢監察機構4個層面監督責任的“4+4”責任體系。同時,明確直接領導、統籌領導、日常領導、協助指導等紀檢監察機構之間的關係和職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高校全面從嚴治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為確保“4+4”責任體系的建立健全,該《意見》決定調整省屬高校紀檢監察工作領導體制,調整駐省屬高校監察專員辦公室部分監察許可權,調整高校各部門、二級單位正職違紀違法案件的審查工作職責;並從請示報告機制、執紀執法工作機制、聯合審查調查機制、支援保障機制四個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該《意見》部署的“4+4”責任體系構建工作,將於今年年內基本完成。湖北省紀委監委對省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察授權、監察專員辦掛牌也將於年內實現全覆蓋。

對口聯繫高校的省紀委監委第八監督檢查室主任劉陽表示,該《意見》為深化全省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指出了正確路徑,必將顯著提升監督全覆蓋品質,增強監督的政治性、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該《意見》出臺後,各高校黨委、紀委負責人紛紛表示擁護。湖北理工學院紀委書記、監察專員閔遠良表示,按照省委《意見》深化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各方的職能職責更明確、管理關係更明晰、工作對接更方便,此項改革的制度優勢將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湖北日報記者楊宏斌、通訊員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