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女孩被診斷為重症肌無力,這一“噩耗”讓來自農村的4口之家舉步維艱,更讓女孩的“舞蹈夢”破碎。

連日來,女孩媽媽向本報求助稱,找舞蹈學校退費遇“霸王條款”:花5000元為女兒報名全年班,女兒因病僅學了3個月,校方只退1000元。

9月9日,當記者前往調解時,襄陽舞馳國際舞蹈學校幾名負責人企圖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還在搶奪手機時將記者抓傷。

女孩突患肌無力 舞蹈退費起爭議

5月30日,12歲的彤彤(化名)確診為重症肌無力。此前,她已在襄陽舞馳國際舞蹈學校學習多年拉丁舞。

“今年2月19日交了全年學費5000元,但女兒因病無法繼續學了。”女孩媽媽陳華(化名)説,退費與校方起了爭議。

校方稱,彤彤上的是一對五的小組課,小組課的正價是每課時150元。女孩雖只學了3個月,但已上30節課,共計花費4500元,只能勉強退1000元。

記者了解到,雙方曾簽訂了一份《師徒(家長)三方協議書》。協議第五條《違約責任》中稱:一方中途退出,校方將按小組課、小課正價清算課時費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終止協議。

對此,陳華認為,目前僅僅上了四分之一的課程,只退1000元並不合理。同時,女兒突然患病,也屬不可抗力。

“原價退費”係霸王條款 記者調解遭抓傷

那麼,培訓機構按正價退費是否合理?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紅偉介紹,雙方雖簽了協議,但關於“按正價退費”的條款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並且,人民網于8月22日發佈文章《退費不按優惠價格計算……中消協點評教培領域常見霸王條款》指出,按原價退費是“霸王條款”。

襄陽舞馳國際舞蹈學校,位於襄城區檀溪路175號。9月9日,記者陪同陳華來到該校。

“一對五的小組課,150元一節不算高價。”該校負責人劉玥玥解釋説,彤彤等5人相當於收弟子的形式與校方簽了協議,退費需按協議來辦。

即使簽了協議,但“格式條款”並無法律效力。面對記者的質疑,劉玥玥回應稱,按法律而言確實有漏洞,但這些內容已提前告知家長。

正當協調時,一名張姓老師情緒激動。雙方表示難以達成共識。

眼見雙方無法心平氣和地溝通,記者打算與陳華離開,該張姓老師卻突然關上玻璃門,阻止兩人離開,並上前搶奪記者的手機稱:“今天不説清楚,不準走!”

擔心事態進一步升級,記者撥打110報警電話。為阻止記者報警,劉玥玥又衝上前搶奪記者手機。搶奪中,記者的右手被抓傷。

隨後,檀溪派出所3名民輔警趕至現場。當日下午,在檀溪派出所,經民警和記者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劉玥玥退還了彤彤3000元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