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南都記者從湖北省鄂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致4死8傷的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較大橋面側翻事故調查報告發佈,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承運人違法超限運輸,故意逃避監管,涉事人員冒險運輸,違反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橋梁時應居中行駛的規定,導致橋梁整體傾覆。目前,司法機關已對涉事運輸企業、收費站15人採取刑事措施。

南都此前報道,去年12月18日,湖北省鄂州市王邊村境內的大廣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橋梁)發生橋面側翻事故,4輛車輛墜落,導致4死8傷。超重貨車何以駛上高速、高速路管理是否有漏洞,引發廣泛關注。

南都記者注意到,9月6日,鄂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佈了相關調查報告。據該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後,鄂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較大橋面側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經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其中,西安西電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變公司”)係涉事故大件運輸貨物的生産及托運企業,天津市平發大件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平發”)係實際運輸單位,北京祥龍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祥龍物流”)、西安虹橋貨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虹橋”)係運輸的參與單位。

南都此前報道,涉事大貨車隸屬於天津平發,陜西省高速公路收費中心曾回應南都記者稱,該貨車從臨潼收費站上高速,是合法通行的大件運輸車輛,有超限審批手續。陜西省公路局為該車辦理的超限許可顯示,車貨總重198噸。

據上述調查報告,涉事故車輛是由3輛牽引車、2輛挂車組成大件運輸車組,車貨總品質521.96噸(貨物本體品質291噸),最大軸載32.1噸,車組總長67.67米,載荷軸荷超過限定標準,屬於違法超限運輸。起運前,承運人未如實提交申報資料並依法取得《通行證》;運輸途中車組不按許可路線行駛,未按要求落實護送措施;通行至事發路段橋梁前,未主動向相關部門報告,遇橋面養護施工作業時強行通過。

事故發生時橋梁養護正常,狀態良好,橋下交通正常,無撞擊及碰撞橋梁結構現象,橋下無爆破、爆炸發生。排除了橋梁本體、側翻鋼箱梁的建設品質問題,排除涉事故車組低速進入事發梁段對曲線梁段産生的離心力影響,排除了地質災害、惡劣天氣、地震等因素。

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承運人違法超限運輸,故意逃避監管,涉事人員冒險運輸,違反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橋梁時應居中行駛的規定,重心偏離橋梁中心線達3.13米,傾覆效應超過橋梁抗傾覆能力,致使橋梁支撐約束體系受損破壞,抗傾覆加固拉拔裝置失效,導致橋梁整體傾覆。

在監管方面,事故調查組認為,陜西省公路局長期使用企業臨聘人員從事重要審批崗位,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未按要求向路政、交警等相關單位及時通報大件運輸許可辦理情況。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西渭分公司明知臨潼收費站存在管理漏洞,未能認真研究解決,預檢、入口查驗流於形式,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一支隊一大隊對轄區臨潼收費站長期存在的大件運輸車輛入口查驗不嚴格的問題未進行有效監管。此外,陜西、河南、湖北沿途綜合監管聯動工作存在盲區。

為此,司法機關已對天津平發、西安虹橋、北京祥龍物流、西變公司、臨潼收費站15人採取刑事措施;建議對陜西省公路局、陜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一支隊等單位14人給予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據上述調查報告,針對“12.18”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為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進一步加強大件運輸源頭管理,強化許可審查管理,加大行業監管力度。(采寫:南都記者 張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