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上午,經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申報,東寶區委政法委認定、公示等環節,去年因追擊毒販受傷的兩名輔警被確認為“東寶區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接受見義勇為表彰獎勵。

日前,荊門市東寶區委政法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一致通過決議,決定對《東寶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金、慰問金、資助金髮放辦法》作出修訂,增設表彰獎勵項:“輔警、保安協助公安機關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抓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積極履職,其履職行為超出職責範圍,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納入區級見義勇為確認和表彰行列。”

去年,東寶公安兩名輔警參與“雷火2021”專項行動,在面對兇惡歹毒、拼命逃竄的毒販,他們奮力追趕。一名輔警在追擊途中腹部被毒販刺傷倒地,一名輔警頸部被刺傷、渾身染血仍然緊追不放,最終毒販體力不支累癱在路邊被抓獲歸案。後經司法鑒定,一名輔警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一名輔警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兩名輔警的英勇事跡在社會上廣泛傳揚,有人提出為他們申報見義勇為。但由於輔警職責因素,加上缺少法規支撐,對於是否將其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存在一定爭議。

今年,中央政法委下發《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第二版)》,在第47項“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中提出,探索把輔警、協警、保安等納入見義勇為確認行列。為此,東寶區先行先試,以區委政法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東寶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金、慰問金、資助金髮放辦法》作出修訂的方式,在省內率先探索把輔警、保安納入見義勇為確認行列。(湖北日報記者童晨曦、通訊員彭迎兵、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