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湖北銀保監局連開三張“百萬級”罰單。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及湖北仙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285萬、270萬、235萬元罰款。

湖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24號)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一、違規審批用於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流動資金貸款;二、貸款受託支付不及時;三、貸前調查不盡職形成風險;四、違規發放貸款用於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五、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六、信貸資産非真實潔凈轉讓;七、理財資金違規變相用於置換土地出讓金;八、國內信用證項下福費廷轉賣業務逆時序操作;九、違規通過保理業務向房地産項目提供融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予以罰款285萬元; 對責任人葉葳、謝忱分別予以警告。

另一份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25號)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一、貸後管理不盡職,個人經營貸被挪用於歸還商用房貸款;二、貸款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産項目建設;三、貸後管理不盡職,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及關聯企業本行賬戶後被挪用;四、對貸款用途審查不盡職,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五、信貸資金挪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六、向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借款人發放貸款掩蓋風險;七、違規宣傳理財及代銷保險産品;八、服務收費管理不規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予以罰款270萬元; 對責任人曹雲霄、向蓉、李瑩分別予以警告。

湖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鄂銀保監罰決字〔2022〕26號)則顯示,湖北仙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一、開展票據貼現業務不審慎造成重大風險;二、開展非標投資業務不審慎形成風險;三、授信條件落實不到位;四、個人消費貸、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産。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湖北仙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罰款235萬元; 對責任人萬君明予以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梁小剛、龍維、劉生權、宋和平、姚池、劉慶梅、王建平分別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