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是經濟穩增長的“壓艙石”。

近日,湖北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的若干意見》,聚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明確的五大領域,重點圍繞八個方面,明確發展思路、建設目標、重點項目及責任部門,清單化推進落實,發揮關鍵性、節點性重大項目的示範效應,帶動全省基礎設施建設水準整體提升。8月4日,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就此進行了解讀。

項目審批再優化再精簡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重點工作、政策舉措、保障措施四個部分,共14條。

聚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明確的“五大領域”,圍繞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綜合治理、數字經濟、城市基礎設施、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公共衛生、能源等8個重點方面,《意見》明確了發展思路、建設目標、重點項目及責任單位。聚焦審批提速、要素保障、前期工作推進等提出了11條政策舉措,並明確了強化組織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嚴格考核獎懲等3條保障措施。

“項目審批能簡則簡。”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列入“十四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建設內容單一、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技術方案簡單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合併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對政府投資的公路、水利項目,發改部門合併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交通運輸、水利部門合併審批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優化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投資評審程式,隨到隨評,限時辦結,不作為項目招投標和開工前置要件。涉及環評的各類情形納入環評文件統一論證,不單獨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

資金、用地、用能,要素保障應保盡保

重大項目得以順利推進,關鍵在資金、土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意見》提出,通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加大投資項目融資支援等方式,提供資金保障。

比如,擴大專項債券資金支援領域,在原有基礎上新增綜合交通樞紐、煤炭儲備設施、新型基礎設施、公共租賃住房等投向;用好專項債券25%可用於項目資本金政策,在原有基礎上新增煤炭儲備設施、國家級産業園區基礎設施領域;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已審核通過的項目,放寬前期工作要求;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中,增加省重大項目融資對接服務功能,對省重大項目明確牽頭銀行;對製造業中長期貸款餘額增幅排名前3的金融機構,每季度通報表揚並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發行REITs的項目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探索設立城市建設投資基金;高速公路採取收益高低搭配、以豐補欠的方式進行投資人招標。

用地方面,統籌“三區三線”劃定,已經明確選址的省級“十四五”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且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省級統籌調整紅線範圍;省重點項目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所需費用納入概算。

用能方面,探索新能源直供電、隔墻售電等新模式;綠電交易滿足新增投資項目綠色電力需求;新增項目能效達到國家標桿水準或行業國內國際先進水準的,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對整體能效提高的企業,所降低能耗優先用於該企業技改項目。

減排方面,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各市州統籌平衡,省重點項目所需污染物總量指標可提前預支。

技改、保障性租賃租房,重點領域重點支援

技改方面,將新建技改項目土建投資、創新平臺和揭榜挂帥項目科研投入等納入省級製造業高品質發展專項支援範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使用方最高500萬元獎勵;智慧化改造項目按照生産性設備投資的8%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

保障性租賃住房方面,在武漢、襄陽、宜昌、十堰、鄂州、荊州等6個城市開展試點,鼓勵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貸款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産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督辦考核全面加力。健全完善全省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省億元以上重大項目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建立進度臺賬,按月通報進展。(湖北日報記者廖志慧通訊員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