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3.17分也能考上“事業編”?“筆試成績3.17分的考生孫某某面試成績83.76分逆襲成第一”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8月1日,湖北荊州監利市人社局回應稱,網路反映監利市事業單位招聘筆試成績3.17分被錄取的情況之後,監利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迅速調查核實。經研究決定,鋻於該崗位僅有一人參加面試,且筆試成績過低,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筆試創下3.17分的“新低”還被錄取,本就引人關注,更讓人想不通的是,此前當地相關工作人員稱,“筆試不設最低分,面試有最低分數線80分,他(被錄取者)達到了,所以是正常錄取,筆試3.17分不影響綜合成績。”這種説法,很難不讓人質疑是不是巧言掩飾。
一者,所謂筆試“不設最低分”,究竟是事先已經設定且告知考生,還是事後才拿來搪塞輿論的?如果是事先定下來的,未免不當。因為既然是招考,就應該擇優錄用,豈能連最低分數也不設定?
二者,用人單位有設定規則的權利,但任何設定都應遵循基本規則。既然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項,就應該設定基本的水準線,而非“毫無下線”。如果一切都是“我説了算”,又何必公開招考?何況,筆試因其自帶的客觀性,本就是保障考試公平公正的重要環節。
當地有關部門模糊規則在先,含糊辯解在後,遭遇輿論質疑後又迅速反轉,直接取消招聘計劃。嚴肅的事業單位招考竟同變臉遊戲一般,顯然是有問題的。
在監利市人社局的最新回應中,此次招考一人,共4人報名,2人棄考,2人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分別為54.17分和3.17分,均進入面試環節。隨後,54.17分考生自願放棄面試,造成只有筆試成績3.17分考生一人參加面試。如此“剛剛好”,也讓人犯疑。
比如,一般事業單位面試為1:3或1:4,至少也應該是1:2的比例規則,1:1進入面試就離譜,怎麼還能錄取?還有,筆試成績3.17分的考生,面試成績卻高達83.76分,這樣巨大的反差何以會發生?這中間,是否存在“蘿蔔招聘”“定向爆破”等亂象?
凡此種種,都有必要徹查來龍去脈,給公眾一個明明白白的説法。這既是為了回應社會關切,也是為今後在此類招考中杜絕違法違規和曖昧空間。
“事業編”不容“隨意編”。當下,就業是牽動人心的大事,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考更是競爭激烈,公眾高度關注招考的公平公正。這也提醒有關各方,必須時時刻刻把公平公正、程式合規放在首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