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廳、省智慧財産權局聯合印發《湖北省經濟系列智慧財産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這是我省首次制定智慧財産權專業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有利於促進智慧財産權專業人才職業發展和隊伍建設,激勵和保護全社會創新。
《條件》明確,在我省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參加智慧財産權專業高級職稱評審。
評價標準按照“幹什麼、評什麼”,根據申報人在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上的崗位職責,將智慧財産權的申請、無效(異議)、商業合同的智慧財産權合規性審查等業務,完成審查重大智慧財産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完成智慧財産權糾紛、爭議、無效、訴訟、調解等案件,參與智慧財産權資訊檢索、情報分析、專利導航、統計分析、軟科學研究等工作,以及參與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工作作為評價的重要指標,注重考核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技術運用、日常履職表現、學術科研能力等內容,提升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條件》提出,對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智慧財産權專業人員,可不受學歷、任職年限的限制,由兩名以上智慧財産權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書面推薦,逐級破格申報上一級職務任職資格。智慧財産權專業人員取得專利代理師職業資格,符合條件的,可不再要求取得智慧財産權專業中級職稱,直接申報高級智慧財産權師,以減少重復評價,減輕人才負擔。(湖北日報記者鄧偉、通訊員楚仁軒、實習生徐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