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打造長江流域海事司法中心,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通知明確,相關水域108種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管轄,各法院不得違規受理。

武漢海事法院是全國11家海事法院中唯一總部設在非沿海省份的涉外海事審判機關,其管轄區域現為上起四川省宜賓市合江門、下至安徽省和江蘇省交界處的長江主幹線,及相應的與海相通的可航長江支流水域。其中,長江湖北段主要包括長江幹線、漢江等長江支線水域及宜昌、荊州、武漢等主要港口。

湖北省高院《關於進一步規範海事訴訟管轄的通知》明確,上述水域內發生的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關糾紛、其他海事海商糾紛及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別程式案件(包括執行案件)等六大類108種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管轄,全省各地方法院不得違規受理。

當事人就上述案件向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的,相關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通過人民法院線上服務平臺、律師服務平臺等向武漢海事法院申請網上立案,或者申請辦理跨域立案。當事人堅持向沒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的,受訴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裁定不予受理,並將裁定書抄送武漢海事法院。受訴法院立案後發現沒有管轄權的,應依法裁定移送武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