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隨州7月5日訊  因在緩刑考驗期內“跑分”犯罪,經湖北省隨縣檢察院對被告人周某、孫某、雷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決撤銷對孫某、周某所宣告的緩刑,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雷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跑分”是指利用個人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為不法分子或犯罪團夥代收款,隨後將款項轉移到指定賬戶內,從中賺取佣金、報酬的不法行為。

2021年9月,孫某結識了專門介紹人“跑分”的李某(另案處理)。李某告訴孫某:“只需要用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為別人代收款,就能從中賺外快。”李某的介紹讓孫某心動,但考慮到自己還處於緩刑考驗期,孫某拒絕了李某。“你可以介紹別人來‘跑分’,賺個介紹費。”李某對孫某鍥而不捨地遊説。

同年11月,孫某抱著僥倖心理,介紹老熟人周某、雷某將手機卡、銀行卡及密碼等交給陳某(已判刑)、劉某(已判刑)等人“跑分”,用於接收涉詐資金。不久,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並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和雷某,凍結了二人銀行賬戶。孫某得知二人被捕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審查,周某銀行卡內單向流入資金111萬餘元,周某從中獲取佣金5400元。雷某銀行卡內單向流入資金81萬餘元,雷某從中獲取佣金2500元。孫某介紹周某、雷某“跑分”,獲取介紹費700元。

因孫某、周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隨縣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撤銷二人緩刑,前罪與後罪數罪並罰。鋻於三每人平均認罪認罰,該院綜合研判後,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法院全部採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彭韜、劉怡廷、彭俊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