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卻從沒有一天入獄服刑;被鑒定為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卻在一年內頻繁跨省遠行上百餘次。疑點重重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秘密?
近日,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李國平收到了湖北省孝感市檢察院寄來的一份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判決書,揭開了這起“紙面服刑”案件背後的黑幕。
審查保外就醫材料發現疑點
2020年6月,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暫予監外執行人員資料時,發現了一份不合規的保外就醫司法鑒定書。被鑒定人是劉某,鑒定意見是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無服刑能力。
根據法律規定,司法鑒定書要求兩名醫師共同作出,並經主管業務院長審核簽字。但這份鑒定書上僅有兩名醫師的簽名,缺少主管業務院長的審核簽字。帶著疑慮,檢察官找出了劉某案件的相關材料。
2018年6月,劉某因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被蓮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財産刑345萬元。因宣判時她處於哺乳期,法院決定對她暫予監外執行一年,並交由其戶籍所在地湖北省雲夢縣司法局進行社區矯正。
2019年5月,劉某一年暫予監外執行期即將屆滿,雲夢縣司法局向蓮都區法院提交了劉某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無服刑能力的司法鑒定書。據此,蓮都區法院決定對劉某延長暫予監外執行一年。
2020年6月,雲夢縣司法局再次向蓮都區法院提交劉某患精神分裂症的司法鑒定書,提請延長其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限。
檢察官調查發現,劉某在被偵查、起訴、審判時精神狀況都很正常,哺乳期屆滿前卻突然被鑒定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而且鑒定書還存在不合規的瑕疵。這當中是否存在問題?
帶著疑問,檢察官向蓮都區法院承辦人提出在湖北孝感以外地區另行指定醫院對劉某重新進行鑒定。
重新鑒定病情出現新情況
2020年7月,蓮都區法院委託武漢某精神病院對劉某的精神狀態及服刑能力進行鑒定。當地受委託的檢察官和執法人員在帶劉某去做精神鑒定時,劉某突然倒地説肚子痛。執法人員便將她帶到醫院,發現劉某又懷孕了,但這次是個死胎。
“劉某在2016年與丈夫陳某離婚後一直沒有再婚。如果是他人與被鑒定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劉某發生性關係,則可能涉嫌強姦犯罪。”當地檢察官報案後,該案以劉某家屬不同意調查為由,不了了之。
休息半個月後,劉某在武漢重新做了精神病鑒定,得出的鑒定意見是劉某患有心因性偏執性精神病,無服刑能力。
據此,2020年12月,蓮都區法院擬對劉某繼續暫予監外執行,並書面徵求該區檢察院意見。該院檢察官向專家諮詢得知,此次病症與之前鑒定的精神分裂症屬於不同的病情類型,心因性偏執性精神病一般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精神疾病,並不能排除當事人故意偽裝的可能。
監外執行期間的行程軌跡露出破綻
考慮到精神鑒定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和可偽裝性,檢察官決定另辟蹊徑。
檢察官通過技術手段調查了劉某被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行動軌跡,發現僅2019年一年,劉某就有103次火車、飛機出行記錄,地點遍佈武漢、孝感、廣州等多個城市。檢察官還發現在2020年4月到8月期間,劉某在安徽省望江縣有5次車輛違法的處理記錄。檢察官趕往望江縣,調取了現場監控視頻和人臉識別記錄,確認5次違法都是劉某本人在現場處理的。這些行為表現,顯然都與劉某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情況相矛盾。
2021年1月8日,蓮都區檢察院就此案召開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相關辦案人員參會。聽證員經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建議對劉某收監執行。據此,蓮都區檢察院書面回函該區法院,不同意對劉某繼續暫予監外執行,並向法院發出收監執行檢察建議書。同年2月5日,劉某被正式收監。
幕後“保護傘”落網
劉某被收監後,案件仍有疑點。劉某在2016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審不久,就與陳某登記結婚,但又于同年9月22日離婚,這段婚姻僅維持了70天。而離婚極有可能涉及財産分配,蓮都區檢察院檢察官遂到該區法院執行局調查,確認劉某的345萬元財産刑並沒有執行,並且法院以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産為由終結了執行。
為此,檢察官趕赴劉某之前生活居住的廣東省深圳市,在當地民政局和不動産登記中心調取了劉某與陳某的離婚協議書、房産過戶記錄表等資料,查實劉某在離婚時,將自己名下一套位於深圳的婚前房産無償轉移給了陳某,而陳某在劉某二審宣判後立即將該房産進行變賣。檢察官又趕赴陳某的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惠州市進行調查,在惠州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查到陳某名下有房産,且該房産是陳某變賣深圳房産後購置的。
2021年3月,蓮都區檢察院向該區法院發出財産刑執行檢察建議書。2021年6月,劉某的345萬元財産刑全部執行到位。
針對劉某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的種種異常,蓮都區檢察院認為背後極有可能存在司法人員瀆職問題。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劉某的前夫陳某與雲夢縣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局長戴某關係密切,在2019年6月對劉某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前,陳某與戴某曾有聯繫。
在上級檢察機關的支援下,蓮都區檢察院及時將相關線索及證據材料通過浙江省檢察院移送湖北省檢察院,並積極配合湖北省檢察機關展開調查。
2021年7月,湖北省孝感市檢察院對戴某、陳某以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立案偵查。同年12月10日,孝感市檢察院指定大悟縣檢察院受理該案。隨後,大悟縣檢察院進一步查實了戴某多次接受陳某吃請,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公函,幫助劉某弄虛作假逃避收監執行的事實。
今年1月10日,大悟縣檢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對戴某、陳某提起公訴。6月7日,法院以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依法判處戴某有期徒刑一年、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范躍紅 周亦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