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恩施州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強化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導和震懾警示作用,現將近期查處的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01 恩施市原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永昆、汪濤違規增加企業負擔問題。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劉永昆、汪濤兩人先後擔任恩施市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落實省政府關於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精神不嚴格、不到位,將應由本單位承擔的相關費用轉嫁糧食儲備庫企業承擔並計入企業成本,增加企業負擔,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4月,劉永昆、汪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2 建始縣農業農村局法規(政務服務)股股長羅華在政務服務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

2021年3月,羅華隨意設置門檻,以未提交年度報告為由,違規要求某企業重新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並且在該企業辦理證件過程中,未執行“一次性告知”程式,導致該企業三次提交申請、歷時5個月才辦理成功。2021年12月,羅華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03 巴東縣農業農村局茶辦原主任陳沛坤串通投標問題。

在巴東縣農業局2018年統籌使用財政資金新建茶葉板塊基地建設茶苗採購項目中,陳沛坤作為業主評委,為企業出具虛假證明,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使其意向中標人中標。陳沛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陳沛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04 鶴峰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舒禮華不正確履職問題。

2022年1月,鶴峰縣應急管理局下發《縣非煤礦山安專辦關於切實做好第一季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增加了非煤礦山企業復工復産難度。舒禮華作為分管領導,工作作風不實,對該文件審核把關不嚴,存在形式主義問題,應負直接責任。2022年4月,舒禮華受到誡勉處理。

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落實上級要求不力,損害企業利益;有的違反法律法規,破壞政務環境;有的濫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有的不作為慢作為,增加企業負擔。這些行為暴露出個別黨員幹部紀法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濃,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企業利益,破壞了營商環境,必須嚴厲打擊、嚴肅處理。

全州廣大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牢固樹立“人人、事事、處處都是營商環境”理念,踐行“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精神,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全州各級黨組織要扛牢扛實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積極作為、奮發有為、擔當善為,在優化營商環境賽道上跑出“加速度”,突破性建設一流營商環境,讓“辦事不求人”成為恩施品牌,奮力實現“全國一流、全省領先”目標。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職責定位,持續深化優化營商環境專項監督,嚴肅查處損害營商環境的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執紀問責,保持高壓態勢,糾治作風頑疾,為全州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和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