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低價為投資人提供四川省內多處旅遊景點的養老旅遊服務”“如果投資並且願意到康養中心旅遊、度假、養老就可以享受6折至8折優惠”“如果投錢後不願意到康養中心旅遊、度假、養老,就可以享受公司每個月2%的紅利”這些都是湖北省隨州林泉幸福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泉幸福公司)通過發放宣傳單、口頭講解、組織授課等對外宣傳的主要內容。
面對如此“穩賺不賠”的項目,很多老人進行了投資。
投資了11萬元的隨州市民彭先生説,在林泉幸福公司召開的宣傳會上,公司“老闆”周某介紹了“旅遊養老”項目,並稱“你們的投資款均由我公司及個人名下房産作抵押擔保”。
然而事實上,林泉幸福公司是周某用他人身份證通過代辦註冊公司辦理的營業執照,作為四川某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林泉幸福公司成立後,周某作為實際控制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聘請業務團隊,在隨州城區通過發放宣傳單、口頭講解、組織授課、外出旅遊等方式進行宣傳所謂的養老、旅遊項目,並通過許諾低價養老旅遊服務、折扣優惠、享受紅利等形式,吸引社會不特定對象(多為退休老人)簽訂投資合同,所得款項由公司財務人員收取後交給周某。
截至2019年5月22日,林泉幸福公司共向55人詐騙得款176.61萬元,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169.72萬元。
經查,周某通過“旅遊養老”項目進行非法集資,已有先例。
2019年1月至3月,周某以貴州樂幸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名義與貴州省都勻市、清鎮市、凱里市、遵義市的不特定對象256人簽訂《投資分紅合同》《利潤分紅協議書》410份,集資詐騙得款718萬餘元,扣除支付利息,共造成投資人損失702萬餘元。
2020年6月2日,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周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林泉幸福公司案發後,2020年8月21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周某。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他人身份證開辦註冊林泉幸福公司,組織宣講、考察等欺騙方式,向不特定人進行集資,且集資款並未投入相應的生産經營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周某為獲取非法利益,註冊公司、聘請業務團隊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向不特定人集資,在共同犯罪中係主犯,對其數罪並罰後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5萬元。
一審宣判後,周某等被告人提出上訴。
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周某在湖北、貴州兩省累計詐騙800余萬元,詐騙數額巨大,詐騙人數眾多,流竄多省多次作案,社會危害性大,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據隨州中院辦案法官介紹,本案以投資旅遊養老、投資返利為名,通過發傳單、召開宣傳會、茶話會、組織老人到項目實地考察、返點優惠等行銷方式一步步獲取老人信任,以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誘使老年人進行投資。“實際投資款並未用於項目建設,大多成為周某等人的不法獲利,受害者大多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是比較典型的養老詐騙套路。”
目前,經司法機關協同努力,已為隨州的被害人追繳回贓款70萬元,後續將對周某等人違法所得99.72萬元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