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勝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因突發環境事件對土壤造成損害,並與鄂州市生態環境局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對受污染土壤進行修復,修復期限為3年至8年。近日,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依法確認雙方達成的賠償協議有效。

2020年11月9日淩晨,鄂州市勝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磨石山選礦廠沉澱池壩體發生潰口事故。鄂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2萬元。

2021年4月,鄂州市生態環境局與勝靈礦業公司共同委託鑒定評估機構,對潰口事故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情況進行鑒定評估。鑒定評估報告顯示,區域內土壤生態環境污染達到損害程度,對受污染土壤開展修復所需最低費用為92.88萬元(以實際結算工程總金額為準)。依據規定,鄂州市生態環境局代表鄂州市政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索賠。

2021年12月,鄂州市生態環境局與勝靈礦業公司磋商達成一致,雙方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明確,勝靈礦業公司先期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36.22萬元,並採取“超富集植物提取+低積累植物套種+農藝措施調控技術”方案對受污染土壤進行修復,修復期限為3年至8年。據介紹,根據工程測算,修復最快需3年,同時考慮企業經濟壓力,寬限期最長不得超過8年。

由於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期限較長、為保障協議切實履行到位,鄂州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賠償協議予以司法確認。經法院司法確認後,鄂州市勝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期最長8年的生態修復行為將受到有力的司法監督: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