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獲悉,湖北省財政廳對《湖北省省級政府採購工作規程》(簡稱《工作規程》)進行全面修訂,並於日前印發。

【從源頭上落實政府採購政策】

在採購預算編制環節新增“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各項政府採購政策”要求。採購人應當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結合上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採購需求、支出標準、市場價格等情況科學編制採購預算,通過將預留採購份額嵌入預算編制一體化系統等措施,落實支援創新、鄉村産業振興、中小企業發展等各項政府採購政策。

【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管理】

新增“政府採購需求管理”章節,明確採購需求的定位,明確編制主體、編制依據、編制方法和主要內容,要求採購人將採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採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風險分類和風險預判,完善應對措施和應對方案,減少和規避風險。

【強調政府採購意向公開】

新增“政府採購意向公開”章節,明確了意向公開範圍、意向公開依據、意向公開時間及可不公開的情形。要求省直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編制的採購計劃,及時發佈採購意向公告,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採購活動開始前30日。

【健全政府採購計劃管理】

新增“不得區別對待內外資企業、加強政府採購進口産品管理、部門集中採購設置原則、劃分採購包與分包履行合同項目的實施原則及要求、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遵循的基本原則、緊急採購的適用情形及要求”等內容。

【完善政府採購合同管理】

根據合同標的和績效目標,明確了“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多樣化的合同定價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履約驗收等相關規定。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

【規範政府採購資金支付及資訊發佈】

明確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25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在資金支付環節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單獨設立政府採購資訊發佈章節,明確了“政府採購資訊發佈的主體、渠道、內容、格式”等要素,要求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開的事項。

【明確政府採購爭議處理】

新增政府採購爭議處理章節,明確“採購人是政府採購質疑答覆的法定責任人,要按照規定的時限答覆質疑,配合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説明,並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強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

新增“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不斷提升政府採購項目績效。新增“對採購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培訓”等內容,提升採購人專業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