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襄陽市委要求,今年2月以來,襄陽市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等部門集中開展了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後“四風”問題專項治理。為嚴肅紀律要求,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對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後的“四風”問題案例通報如下:

一、襄州區石橋鎮司崗教學點負責人杜天叢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石橋鎮加崗教學點負責人王雲醉酒駕駛問題

2022年5月2日下午,襄州區石橋鎮加崗教學點負責人王雲參加該鎮司崗教學點負責人杜天叢為其子操辦的婚宴,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血液檢測,乙醇含量達177.35mg/100ml。經進一步核查,5月2日中午,杜天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範圍宴請同事王雲等8名非親屬人員,並收受上述人員禮金1000元。2022年5月,杜天叢受到警告處分;王雲醉駕問題待法院生效判決後依紀依法處理。

二、樊城區牛首鎮財政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孫家昌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樊城區牛首鎮龐營村黨總支書記徐雲峰醉駕問題

2021年12月30日晚,樊城區牛首鎮龐營村黨總支書記徐雲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137.99mg/100ml。經進一步核查,徐雲峰當晚召集村黨總支委員馬隨道,宴請孫家昌等人聚餐飲酒。孫家昌作為牛首鎮財政所黨支部書記、所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吃請,于2022年5月被立案審查;馬隨道同乘徐雲峰醉駕車輛,未盡勸阻義務,受到誡勉處理;徐雲峰因檢察機關審查認定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起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三、南漳縣交警大隊民警王慶唯、輔警張恒濤在酒駕醉駕查處執法過程中協助偽造證據、為他人包庇抹案,事後,王慶唯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財物問題

2022年3月,南漳縣紀委監委在起底酒駕醉駕問題線索時發現張某某存在酒後駕車找人頂替等問題。經進一步調查,2021年7月21日晚,張某某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王慶唯受張某某親友請托,安排張某某之父頂替進行酒精檢測,並指使張恒濤協助偽造證據,使張某某逃避法律制裁。事後,王慶唯多次接受張某某宴請。另查明,王慶唯還曾以上述類似手法為花石橋村村民李某酒駕找人頂替抹案提供幫助,收受李某財物3000元;包庇長坪原林業站副站長胡某某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等違法行為,收受胡某某2斤茶葉和20斤板栗。2022年4月,經與檢察機關議案,認定王慶唯雖有濫用職權包庇縱容行為,但未構成犯罪。2022年5月,王慶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降級處分;張恒濤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全市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鑒,汲取深刻教訓,充分認識酒駕醉駕及其背後“四風”問題的嚴重危害性,本著對組織、對社會、對家庭高度負責態度,做到不踩紀律紅線、不越法律底線。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掌握黨員幹部“八小時外”動態,運用好“第一種形態”,及時提醒,及時糾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推進酒駕醉駕及其背後“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對涉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問題線索及時跟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方,促進全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觀念,模範遵守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做好示範、當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