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質為本,質以誠為根。從古至今,我們永遠離不開一個話題——那就是吃。現在人們的吃講究原生態,真綠色。還要吃出自然,吃出健康!可是這卻給一些商家可趁之機。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荊門一餐廳挂著“洈水有機魚”的招牌,實則銷售的卻是普通養殖魚。近日,這家餐廳就因為虛假宣傳被罰款20萬元。

 

5月30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虛假宣稱利用洈水有機魚加工菜肴的掇刀某餐廳罰款20萬元。這是《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貫徹長江禁捕措施最嚴厲處罰

2021年7月,掇刀轄區某餐廳老闆張某某聯繫松滋市某水産發展有限公司楊某,購買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的洈水牌大頭魚(又稱雄魚、鳙魚、花鰱),用作加工“汽鍋魚頭”等菜肴銷售。為吸引顧客、擴大該魚産品菜肴銷售,該餐廳安排工作人員利用餐廳抖音官方賬號發佈小視頻、餐廳店堂招牌以及功能表等形式,宣稱該魚産品菜肴原料為“洈水湖有機雄魚、三年生長6斤以上有機雄魚”“洈水有機花鰱”“洈水湖有機大雄魚”,並聲稱經營的洈水魚是經過國家專業認證的有機魚,是産自洈水水庫的真正的優質有機魚。因洈水水庫屬於長江禁捕重點水域,該餐廳發佈的抖音視頻在一定範圍造成不良影響,並引起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關注。

  餐廳內的廣告展示

立案調查後,執法人員詢問該餐廳經營者及有關人員,聯繫供貨方實地調查涉案洈水牌大頭魚來源、有機産品認證及交易情況,並函請供貨商所在地荊州市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查明該餐廳于2021年7月24日至10月6日共分21次購進貨值36034元的洈水牌大頭魚製作菜肴銷售,上述鮮魚實際為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採購的非洈水水庫養殖基地水産品,無證據證明其為有機産品。案發後,該餐廳不能提供經營的洈水牌大頭魚産自洈水水庫的證明資料。荊州松滋市境內的洈水水庫(又稱洈水湖),于2018年7月15日被作為洈水鱖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全面禁捕,並於2020年作為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納入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執行“長江禁捕”措施。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自2018年禁捕政策執行後,未在該水庫實施捕撈活動,也未銷售該水庫成魚。洈水被國家商標局于2015年12月21日核準為湖北洈水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貝殼類、活魚等商品商標。該公司生態農業分公司位於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洈水鎮洈水大道8號(洈水水庫)的56000畝生産(養殖)基地,于2020年4月28日初次獲北京中綠華夏有機産品認證中心頒發的有機産品認證證書(編號:100OP2000056),2021年4月19日再次獲證有效期至2022年4月27日。

  餐廳功能表

該餐廳將經營的洈水牌大頭魚宣傳為洈水水庫有機魚,實質是對經營的菜肴食材品質作虛假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案發後,該餐廳如實提供涉案大頭魚來源,主動刪除有關虛假宣傳抖音視頻、撤換有關功能表內容和店堂招牌且初次違法,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荊門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考慮其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該餐廳上述行政處罰。

  抖音截圖

據荊門市市場監管“禁漁辦”執法人員介紹,松滋洈水水庫與長江支流漢江、清江,以及沙洋長湖、鐘祥南湖、東寶錢河、沙灘河等水域均屬於長江禁捕重點水域,自2020年7月以來已實施全面禁捕。特別是《長江保護法》頒布實施以來,各地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禁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及非法漁獲物的捕撈、販賣、加工以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明知是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所得水産品而收購、販賣,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獵捕、殺害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二萬元以上,均構成犯罪。該執法人員強調,當前“不捕、不賣、不買、不食”長江禁捕氛圍已經形成,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鞏固禁捕成果基礎上,將對以江魚、江鮮和禁捕水域漁獲物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行為重點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