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洪山法院)和襄陽市襄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襄城法院)分別宣判一起養老詐騙案。

洪山法院宣判的這起案件以“老年公寓投資”為名、涉案金額近3000萬元。被告人左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自2014年5月,被告人左某受佔某(已判決)指使,夥同嚴某、馬某等人,以“某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某養生苑”的名義,在武漢市多個區設立公司分部,其中左某為青山分部負責人。左某等人在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老年公寓投資、互惠互利”的模式,通過散發傳單、開展宣講活動、組織老年人進行實地考察和旅遊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承諾可以享受住宿優惠和高額返利,誘騙投資者交錢辦卡。被告人左某管理的青山分部先後吸收集資參與人394人資金共計人民幣近3000萬元。其中年齡最大的受害人已達83歲。期間,被告人左某獲利18萬元。

洪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左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巨大。法院綜合被告人左某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坦白、認罪認罰、以老年人為犯罪對象等情節、退贓情況和認罪悔罪表現,遂作出前述判決。

襄城法院宣判的這起案件也是以“老年公寓”的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08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胡某同陳某(已判決)先後在襄陽市出資成立了某養生中心等四家公司,均未獲准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2011年7月,胡某、陳某開始籌劃行銷“老年公寓”項目,聘請專人組建“老年公寓”行銷團隊,通過發放宣傳單、舉辦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發行“老年公寓”金卡、鑽石卡、至尊卡三種金額不同的訂金卡,按卡額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補貼,並承諾期滿可退還本金。2013年7月,胡某、陳某經籌劃,又陸續向社會公開宣傳發行同樣具有還本付息功能的六種增值卡。截至2015年4月,胡某夥同陳某通過某養生中心等四家公司,利用前述行銷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辦卡人資金共計3.5億余元,目前尚有2745名辦卡人本金近2億元未予退還。

襄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此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照犯罪時的刑法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法官寄語

此類案件通常以投資老年公寓為名,通過發傳單,組織宣講,贈送小禮品吸引老年人注意,通過組織實地考察和異地旅游來吸引老年人投資,再通過前期的返利誘騙老年人進一步加大投資,最終造成眾多老年人的巨大損失,這是典型的養老投資詐騙。

在此提醒所有老年人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錢袋子”。要提高防騙意識,遇到疑似詐騙及時向公安局關反映。要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莫貪圖小便宜,不要在所謂的高回報和小恩小惠的行銷面前迷失從而掉入“陷阱”。投資理財一定要到正規的金融機構,選擇正規産品,切記高回報必然伴隨著高風險;投資前一定要及時與成年子女溝通,多聽子女的意見,要明白雖然老年人的生活閱歷比子女豐富,但子女在資訊獲取和思維敏捷上具有巨大優勢。子女要關注父母的心理,多與父母溝通,特別是不在父母身邊生活的子女,要了解父母的生活動態,不讓詐騙分子有可乘之機;在父母聽取自己意見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多幫父母分析,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千萬不能簡單粗暴,保持溝通的通暢。  (向偉 陳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