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佈了一份事故調查報告,披露了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秦古鎮金蓮洞綠松石礦今年4月8日發生的一起致4人死亡的冒頂事故。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記者注意到,調查報告中提到,涉事礦企于2月8日提交的復工復産申請中有多處弄虛作假,但這樣一份漏洞百齣的申請,卻在一天內就得到了當地鎮政府的批准。市、縣兩級應急管理局對涉事礦企的監管工作也存在不足。由此,調查組建議,對當地鎮政府及市、縣兩級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員共計11人進行追責問責。
企業未及時報告事故,屬遲報
2022年4月8日14時07分許,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秦嶺礦業”)秦古鎮金蓮洞綠松石礦發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19.12萬元。調查報告披露,出事工作面位於綠松石礦的成礦破碎帶中,工作面開挖後,直接頂板兩個向上相交裂隙構成的三角楔形岩體下部失去支撐,處於不穩定的臨界狀態,受外力作用發生楔形冒落。
與此同時,事故也暴露了許多企業管理問題。
據調查報告,秦嶺礦業未健全並實施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落實不到位,未根據礦山實際生産特點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特別是沒有健全並執行採場頂板分級管理制度,未按設計對不同岩石頂板進行支護,特別是針對採場破碎頂板未實施有效支護。
與此同時,秦嶺礦業不按照安全設施設計組織生産。報告指出,企業2022年2月14日復工復産後,擅自在設計開採範圍外掘進多個探礦巷道,順“礦引”找礦,然後以巷道式開採或掏採進行採礦,以探代採。此外,也並未按設計選礦,企業設計選礦工藝為礦井外選礦,但實際為井下作業面直接選礦,導致井下人員增加且暴露在空頂下作業。
調查組還發現,涉事礦的作業現場安全生産管理混亂,區域內巷道無支護、採場頂板大面積懸空裸露,作業人員暴露在無任何支護措施的環境下,多人同時實施撬毛作業,且與撿貨、鑿岩施工等多工序平行進行。
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後,該公司未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44分左右向秦古鎮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屬遲報。
復工申請多處作假卻迅速獲批
調查組人員調查發現,秦嶺礦業2022年2月8日提供的復工申請報告材料多處弄虛作假。
申請報告中存在多處明顯錯誤,如:復工復産工作方案編制時間為2022年3月;復工復産申請書中描述公司于2月7日組織管理人員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而復工安全檢查隱患表中顯示檢查時間為2月8日。早于2021年2月離職的技術礦長林某卻仍在申報材料中擔任技術礦長。此外,通風作業、電工作業等已離職的特種人員,也仍被列入該單位特種作業人員。
但這份存在多處錯誤的復工申請,僅在一天后就獲得了秦古鎮政府的批准。
調查報告指出,秦古鎮政府對企業復工復産審核流於形式,同意秦嶺礦業復工復産前未經現場審核。
報告顯示,竹山縣應急管理局也于2月11日對秦嶺礦業復工復産情況進行了現場驗收,指出其存在部分問題並口頭要求整改。2月14日,竹山縣應急管理局對秦嶺礦業公司進行了復查,認為其已將2月11日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隨即在《復工復産申請報告》上批復:“經現場核查,基本符合安全生産條件,同意復工復産,但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確保生産安全。”
調查組:建議對秦古鎮礦管辦主任等11人追責問責
報告寫明,秦嶺礦業法定代表人、秦嶺礦業安全總監及事發礦礦長等3人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調查組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其三人刑事責任。
另外報告指出,竹山縣秦古鎮礦管辦主任陶衛峰對秦嶺礦業2022 年復工復産沒有認真進行核查,未發現復工復産申報材料多處弄虛作假、復工復産檢查標準有漏項、未依法全員投保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等問題,導致企業“帶病”復工復産;未有效督促秦嶺礦業嚴格落實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對礦山企業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未到現場認真復查,不清楚企業真實整改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調查組建議對其追責問責。
此外,秦古鎮人大主席、鎮長,竹山縣和十堰市兩級應急管局的相關負責人員等共10人,也被調查組建議追責問責。
同時,調查組建議,責成秦古鎮黨委政府向竹山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竹山縣應急管理局、竹山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十堰市應急管理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