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12月13日反饋了督察報告。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針對督察報告指出的問題,湖北省及時研究制定上報了《湖北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按要求予以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實施長江大保護,加快建設中部綠色崛起先行區,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為湖北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堅實的生態基礎和綠色支撐。

《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標:一是思想認識水準顯著提高。進一步對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檢視差距、搜尋不足,切實從“國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扛牢生態大省政治責任。二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銷號。有序推進督察報告反饋的4個方面14類66項整改任務落實見效。其中,計劃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22項,2022年底前累計完成39項,2023年底前累計完成49項,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三是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濃度不高於36微克/立方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不低於86.0%;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品質,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4.7%,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有效保障飲水安全。四是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健全生態環境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加快構建源頭預防、過程式控制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持續提升現代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單。對每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驗收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實行清單化管理。在堅決完成督察整改任務的同時,舉一反三,制定了5個方面的強化措施。一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做到系統學習、全面把握、深刻領悟,不斷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入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化生態省建設,堅決走符合湖北實際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全面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二是堅定不移共抓長江大保護。堅決把修復好、保護好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確保一江清水東流、一庫凈水北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大力實施湖北長江高水準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持續推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切實加強礦山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和日常管控。突出加強長江水污染防治,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建設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持續實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保障湖泊功能。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延伸深度、拓展廣度,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共治”,持續推進四湖總幹渠、竹皮河、浰河、神定河、泗河流域綜合治理。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消除等標誌性戰役,到2025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均值控制在0.6%以內。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和風險管控,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四是加快推動實現綠色崛起。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先立後破、通盤謀劃、精細操作,高水準運營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穩步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大力支援綠色技術創新,全面發揮湖北高校院所科研優勢,推進産學研深度融合。培育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打造中部綠色技術創新引領區。五是持續提升現代環境治理能力和水準。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加強生態環保領域地方立法和政策保障,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決不手軟,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加快構建全民環保行動體系,推動形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5個方面的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設立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專班,協調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對涉及全局性、系統性、跨流域跨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明確牽頭單位,並由相關省領導領銜督辦,強化統籌協調和督導幫扶。二是嚴格整改責任。承擔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的各市州黨委和政府、省直有關單位是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本單位的整改工作負總責。各市州、省直有關單位應制定完善本地本單位的具體整改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責任,每項整改任務均應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為第一責任人,並確定具體責任人,確保責任壓實到位。三是健全整改機制。分年度制定全省整改交賬計劃,對整改任務實行臺賬式管理,定期調度、交賬和驗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個月期限內,實行每月一調度、雙月一交賬。建立督察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制度,對整改任務實施動態管理,推動整改落實。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和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曝光的1個涉及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制定問責工作實施方案,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加強跟進監督,對整改工作中出現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五是強化資訊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以及新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整改工作成效、公開整改工作進展、曝光典型案例問責情況,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強化輿論引導,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主人翁意識,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湖北省將完整、準確、全面理解和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感恩奮進,勇於擔當,一絲不茍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堅定不移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湖北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