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若干措施》,明確市場化參與的重點領域、支撐政策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內容,促進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加快美麗湖北建設。

《若干措施》包含6大部分,17條具體措施。一是科學編制計劃方案。依據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二是聚焦生態重點領域。從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修復、礦山生態修復、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六個重點領域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參與。三是全面落實保障措施。在用途管制上,永久基本農田佈局調整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區內永久基本農田總量的10%,允許在生態保護紅線一般控制區進行不破壞生態功能、適度的參觀旅遊及相關必要設施項目建設;在自然資源資産上,礦山企業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後用於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用途;在産權指標上,賦予社會投資者一定比例的專屬指標,專屬指標在省域內可自用或者優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在政策支援上,探索通過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在融資渠道上,積極對接“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現有基金,探索構建省、市、縣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和礦山生態修復基金管理和運作機制,推動綠色基金、債券、信貸、保險等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的投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