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康縣財政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王方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1月29日20時許,王方寶飲酒後駕駛普通兩輪摩托車,行至保康縣清溪路菌種廠路段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15日,王方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保康縣寺坪鎮中心衛生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劉青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3日14時許,劉青山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至保康縣牌坊灣檢查站門前路段時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21日,劉青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保康縣馬橋鎮中心學校教師劉世傑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1月11日13時許,劉世傑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至307省道49公里500米路段時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15日,劉世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保康縣後坪鎮洪家院村村會計、治調主任李應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4日15時許,李應和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至呼北線1545公里600米處時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25日,李應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保康縣馬橋鎮壽陽社區幹部張貴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3日20時許,張貴新飲酒後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無牌兩輪摩托車,行至307省道48公里+500米路段時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20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駕駛證記24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15日,張貴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保康縣城關鎮新街社區無職黨員楊順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1日14時許,楊順錄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至呼北線1530公里200米時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25日,楊順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保康縣城關鎮光千社區無職黨員周永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4日14時許,周永軍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至白茨線47公里200米處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3月25日,周永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保康縣寺坪鎮大畈村無職黨員王福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2月1日14時許,王福名飲酒後駕駛小型汽車,行至呼北線1530公里200米時被查獲,經鑒定屬於酒後駕駛。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14日,王福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