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黃州區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區紀委監委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58件,其中鄉科級20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15人,其中鄉科級22人;留置5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現將區紀委監委機關查處的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張進案
張進,男,漢族,1982年12月出生,湖北黃梅人,大學文化程度,2001年9月參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17年12月任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副主任,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任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主任,其間,自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兼任深圳市匯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2021年4月,經市監委指定,區監委對張進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進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於賭博,數額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經區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給予張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孔小康案
孔小康,女,漢族,1978年11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大專文化程度,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1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08年12月至2021年6月在黃州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工作,其中2014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黃州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繳費核定待遇支付股負責人。2021年7月,區紀委監委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孔小康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冒領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用於個人高消費支出,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涉嫌挪用公款罪。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孔小康開除黨籍處分,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張建文案
張建文,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團風人,大專文化程度,1988年5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2008年10月任黃岡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長江水陸派出所所長,2018年11月任黃岡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禁毒大隊負責人,2020年1月任黃岡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二級警長。2021年5月,經市監委指定,區監委對張建文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建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經區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黃岡市公安局給予張建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林幸案
林幸,男,漢族,1984年6月出生,武漢市新洲區人,大學文化程度,2016年11月至2021年5月擔任黃岡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輔警。2021年5月,經市監委指定,區監委對林幸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林幸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經區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黃岡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解除與林幸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