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黃梅縣孔壟鎮郭湖村周某某受到黃梅縣公安局行政拘留處罰,在收到處罰決定後懊悔不已。這是該縣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為、抵制歪風邪氣的一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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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梅縣濯港鎮悅光社區召開信訪舉報陽光反饋會,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公開澄清正名。

據了解,2019年孔壟鎮郭湖村實施旱改水項目,周某某向郭湖村支部書記周某提出承建要求,周某表示需經過正規招投標程式,其個人無法幫忙,後周某某參與投標未中,遂對郭湖村支部書記周某産生怨恨。2020年6月,周某某夥同他人向孔壟鎮紀委反映村支部書記周某在2014年底修建郭湖村12組道路期間貪污修路款,要求相關部門對周某進行處理。孔壟鎮紀委核查後,對舉報不實問題進行面對面反饋,周某某以問題沒有查清為由,繼續收集捏造問題線索,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誣告周某,企圖使其受到刑事處罰。

因舉報涉及公職人員違紀違法,黃梅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專班展開調查,經調查查明該舉報事項不屬實,涉嫌誣告陷害。孔壟鎮紀委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信訪舉報是監督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重要手段,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證據線索的重要渠道,我們決不允許一些別有用心者濫用舉報權利,嚴重打擊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表示,將強化澄清正名和打擊誣告陷害工作,決不讓幹部流汗又流淚。

據悉,黃梅縣紀委監委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嚴格落實《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惡意舉報行為,及時為受到失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切實保護和鼓勵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今年以來,該縣向公安機關移送誣告陷害相關問題線索2條,開展公開澄清正名15次。